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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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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

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四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 
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
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
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
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
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
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
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
批准的,不得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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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

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 
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四十七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

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

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四十九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

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 
1
个月工资。不满 
1年的按 
1年计。
第七节附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
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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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
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
记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
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党、工、团、妇”等内容

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第一百五十六条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

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一百五十九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

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
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
主任(部长)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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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 
'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一百六十二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

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六十四条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

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计

划财务部。
第一百六十五条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六十六条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

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六十七条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四节电脑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电脑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
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

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一百七十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得将信息载体带出

电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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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

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七十二条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七十三条严禁将电脑用开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

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一百七十四条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
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五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七十六条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第一百七十七条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一百七十八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

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七十九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
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六节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一百八十一条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
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一百八十二条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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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上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

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八十四条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八十五条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

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一百八十七条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一百八十八条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一百八十九条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九十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

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八节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对需要经常外出联系业务的员工,经批准可配备摩托车作为业务用

车。
第一百九十五条配备摩托车的员工,不得将摩托车转借给亲友及其他人使用。
第一百九十六条配备摩托车的员工必须爱护和保养好车辆,不得损坏。
第一百九十七条摩托车应办的各项手续由领用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

理、损失等由领用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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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

貌、注意安全。
第一百九十九条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百条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

等,责任自负。
第二百零一条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
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二百零二条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 
11点前结束,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二百零三条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二百零四条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

手续。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百零五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

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

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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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二百零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
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
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
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二百一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
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二百一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
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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