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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最后的大佬-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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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的理由反对哈特福德合并交易和ITT对格林奈尔公司的拟收购交易—这也是拉扎德投资银行代理的交易。   

  哈特福德并购交易是否能完结,还取决于联邦税务局是否同意对哈特福德股东在交易中获得的股票免征税费。换言之,当哈特福德股东用所持有的股票换取ITT公司的股票时,他们不会在这次股票交换中被征收资本利得税。在大部分股票换股票的并购协议中,这是相当普遍的一项条款,例如在ITT对艾维斯的并购交易中也是如此,而且联邦税务局通常也会批准这样的请求。因为当股东所获的新股票被售出时,就自然会征收利得税,所以利得税并没有被规避,而只是推迟了。但是也会存在一些重要的禁令可用来阻止联邦税务局批准免税请求,例如按照当时的一条极端禁令,当哈特福德股东投票表决是否批准这项ITT的交易时,ITT公司不得持有哈特福德的任何股票。该投票安排在1969年11月举行,但当时ITT业已成为哈特福德的最大股东。   

  若要让联邦税务局同意免税,也需要施加大量的政治压力。但当时,安德鲁正与老伙伴恩瑞克·库西亚一起进行一项神秘的跨境交易。这项极其复杂的交易构成了股票的非法囤积,这也将使得费利克斯的境遇非常不利,而且他的专业生涯也会加速崩溃。此外,还有很多人认为,这项交易导致了安德鲁·梅耶的死亡。   

  虽然ITT公司与哈特福德签订了合并协议,但是联邦税务局规定公司必须处理新购入的174万股哈特福德股票,即处理掉哈特福德公开发行的股票的8%,否则将无法获得免税。ITT管理层不得不立即着手应对此困境。事情并不像在市场上出售股票那么简单。首先,大规模抛售股票肯定会压低哈特福德股票的价格。其次,哈特福德股票的每股交易价格在37美元附近,这已经低于ITT所支付的51美元的平均成本价,因此ITT的账面损失达到了2 450万美元,ITT根本不愿意立即在市场出售股票,使亏损成为事实。   

  哈特福德的股价之所以出现下跌,其主要原因在于公众对这桩并购交易能否成功持不确定态度。司法部对并购的反对—其实是对ITT整个并购计划的反对—使得出售哈特福德股票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吉宁认为只有费利克斯才能帮忙解困。1969年6月20日,ITT的总顾问霍华德·艾贝尔给费利克斯写信道:“我们很有可能要与哈特福德股东开会,因此我们必须开始出售ITT所持有的哈特福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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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节:1 大 佬(54)         

  到了8月初,费利克斯还是没能找到解决方法,于是他只好请安德鲁帮忙,看看安德鲁是否有解围的策略。这时安德鲁想到了一条妙计—让ITT将股票卖给意大利中期信贷银行。安德鲁很清楚,库西亚是一个很有决断力的人,而且费利克斯在一个月前已经让库西亚和吉宁在纽约进行了面谈。后来费利克斯在证券交易委员会作证时说,安德鲁之所以选择中期信贷银行,是因为“他认为这家银行有足够的规模,库西亚先生非常聪明而且相当有冲劲,他当时想与ITT公司建立联系”。不过其中还有一条未经证实的理由,在拉扎德投资银行纽约支行拥有10%的中期信贷银行股权的同时,安德鲁和他的朋友还拥有该银行的控股股权,因此中期信贷银行的帮助不仅完全必要,而且还能使相关个人获利。   

  在整个8月期间,费利克斯给安德鲁发了大量的电报来报告交易的进展情况,其中有些电报还很令人费解。安德鲁建议ITT的三名代表在1969年8月28日到拉扎德投资银行巴黎支行与库西亚会面,安德鲁自己也参加了这次会议。1974年和1975年期间,为了结束拉扎德投资银行因为遭ITT交易所拖累而总是在诉讼时败诉的状况,安德鲁对1969年8月在巴黎的会议进行了回顾。在证词中,安德鲁尽量撇清自己与交易的关系。他声称“库西亚先生是一位非常冷静的人,他头脑清晰,而且极为现实”,自己根本没有向库西亚提供任何建议,没有教他如何与ITT管理层打交道。   

  就在巴黎会议的第二天,费利克斯(通过ITT全球通信)向远在巴黎的安德鲁发送了一封电报。“已同吉宁和霍华德·艾贝尔会谈,相信交易的经济前景甚好,但是律师只有在协议草案获得联邦税务局税项清除证明的情况下才能签字。”他在电报中这样说道,“如果存在任何国内的税务问题,该项交易将于11月被撤销,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也不应该在这之前完成与库西亚的交易。但是根据联邦税务局的指示,我们应该能在9月15日获得联邦税务局的免税指示以及交易的税项清除证明。我们已指示ITT的律师编制符合联邦税务局要求而且为库西亚所接受的协议条文,然后据以获得联邦税务局的税项清除证明。吉宁非常感谢您的帮忙。致以诚挚的祝福,费利克斯。”尽管费利克斯明显涉足这项交易,但是他事后也像安德鲁那样将自己与交易的关系撇得一干二净,这也生动地证明了华尔街一条流传已久的谚语—成功有许多父亲,而失败是一位孤儿。   

  到了1969年10月13日,联邦税务局终于做出指示,只要ITT“无条件”出售所持有的全部哈特福德股票,那么ITT与哈特福德的合并就可视为免税合并。10月14日,ITT的副主席兼税务主任约翰·瑟斯给联邦税务局写信,询问ITT将所持股份出售给中期信贷银行的行为是否符合要求。瑟斯声称,这项拟进行的出售交易将是“无条件的”,“这符合联邦税务局指示的要求”,他进一步加以说明道:“中期信贷银行即将持有的哈特福德股票不附带任何条件。中期信贷银行可以持有这些股票,也可以将其出售;它可以将股票卖给ITT的竞争对手;它可以像其他股东那样就相应的事宜进行投票。”事后整个交易受到了严格的法律审查,由此判断ITT是否以欺骗的手法获得了免税待遇,而瑟斯对交易的描述也被判定为误导性描述。瑟斯还故意不提及中期信贷银行是否愿意承担购买股票的实际经济风险。费利克斯在其后的证词中声称,自己相信“中期信贷银行有能力消除交易风险”。虽然联邦税务局需6个月的时间来做出指示,但是在这分秒必争的紧张阶段,它在一周后,也就是10月21日就做出指示,承认ITT将股票出售给中期信贷银行的交易“构成无条件出售股票的交易”,满足10月13日的指示要求。   

  1969年10月28日,拉扎德投资银行的法务顾问汤姆·玛拉奇给ITT法律部打了电话。他在电话中告诉对方,自己刚从米兰回来, ITT和库西亚已经于1969年10月7日在ITT交易协议—这也正是获得联邦税务局通过的协议—上签字。此外,他还告诉对方,中期信贷银行愿意就每股哈特福德股票支付0。765美分的交易酬金,总酬金为1 332 131。22美元。中期信贷银行的款项支付很快获得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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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节:1 大 佬(55)         

  后来一份长达7页的文件对ITT与中期信贷银行在10月7日签订的协议进行了回顾。这份迅速闹得满城风雨的文件非常含混晦涩,令人摸不着头脑。根据这份文件的说法,协议规定中期信贷银行在事先书面通知拉扎德投资银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拉扎德投资银行出售任何数额的股票;拉扎德投资银行有权向中期信贷银行设定向第三方出售股票的最低价格,以此防止中期信贷银行不计价格倾销股票的行为;拉扎德根据ITT与中期信贷银行协议提供的服务由ITT公司支付酬金。   

  根据文件备忘录,ITT的欧洲总顾问萨缪尔·西蒙思承认库西亚曾告诉自己,中期信贷银行在合同中选择了一项第三方转售条款,这就意味着中期信贷银行可以在拉扎德投资银行的帮助下一直持有哈特福德的股票,除非它找到愿意支付更高价格的第三方。中期信贷银行根本不愿承担这项交易的任何风险,它向ITT支付的价格也仅是ITT可从其他方获得的价格,而且还得扣除它所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和佣金。根据该协议,股票所产生的任何利润或损失都将转移给ITT。所以这根本就不构成真正的股票出售交易。交易合同的语言及含义都非常含混晦涩,这导致ITT、中期信贷银行和拉扎德投资银行陷入了长期的法律纠纷,而且它们的公众形象也大打折扣。有评论家认为,ITT利用拉扎德投资银行的帮助将这些股票转交中期信贷银行保管以满足联邦税务局的要求,虽然在此过程中ITT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但是它却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以使哈特福德股票的价格能上涨到足够的水平,进而避免自己在出售股票时出现大幅亏损。而实际情况也正好如此。   

  这也是联邦税务局在1974年3月得出的结论。这项计划整体上是有违道德的,而库西亚同意拉扎德投资银行选择第三方进行转售的信件显示这是公然违规:(根据拉扎德投资银行与中期信贷银行的私下安排) “作为对贵方(即拉扎德)所提供的股票保管等服务的回报,贵方可以在这些股票售出后,获得一半利润,以及一半的预付酬金—即1 332 131。22美元的一半—也就是中期信贷银行在交易初期所获佣金的一半”。这样,拉扎德投资银行不仅在建议ITT进行并购以及处理哈特福德股票交换的相关服务中获得了100万美元的酬金,它还能与中期信贷银行私下分享酬金。除此以外,拉扎德投资银行还在代理ITT购买170万股哈特福德股票中获得了50万美元的酬金。1969年11月5日,沃尔特·弗雷德代表拉扎德投资银行在库西亚发来的信件上签了字,然后将其返还给了库西亚。拉扎德投资银行没有—至少当时没有—向ITT披露自己与中期信贷银行分享酬金的计划。费利克斯事后提供的说辞是,自己在和吉宁讨论与中期信贷银行的计划交易时只不过是忘记向对方披露这项酬金分割安排了。   

  11月10日,哈特福德的股东在23分钟内就投票批准了这项在当时看来最大的公司并购交易。费利克斯整天都在开会,其中没有任何会议与ITT有明显的关系。他还设法与《机构投资者》杂志的记者见了面,然后又匆匆赶去见客户史蒂夫·罗斯。   

  斗争还远远没有结束。1970年5月27日,司法部再次宣布,如果ITT和哈特福德业已合并,那么将以反托拉斯的名义阻止这次合并。相关的司法审查在11月开始。   

  1970年的秋季,费利克斯和吉宁开始与麦克拉伦进行协商,尽量保证ITT能够继续持有哈特福德公司,而中期信贷银行则悄悄开始以ITT的名义转售新型ITT“N”股(中期信贷银行在交易结束后作为过度手段用来交换哈特福德股票的一种新型股票)。联邦税务局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人员事后会发现—但是当时没有任何人发现—这些交易为各个购买方带来的利益极其复杂隐蔽,而这些购买方涉及拉扎德投资银行、中期信贷银行和ITT中的一方或多方。总而言之,中期信贷银行将接近1。13亿美元的“N”股加以出售,然后将此金额—扣除中期信贷银行和拉扎德投资银行所得的酬金—汇到了ITT的账户下,这样一桩本来铁定亏本的股票销售交易居然能产生近2 400万美元的利润—即中期信贷银行在交易结束时股票的价值(1。127亿美元)与中期信贷银行所花的成本(8 880万美元)之间的差额。         

◇BOOK。◇欢◇迎访◇问◇  

第56节:1 大 佬(56)         

  为了确保自己对哈特福德的所有权,ITT和自己的顾问与司法部在华盛顿展开了日趋激烈的谈判。在与麦克拉伦及其上司理查德·克兰丁斯特的谈判中,费利克斯担任了主导力量。司法部部长约翰·米切尔以自己曾私下向ITT的子公司提供法律指导的名义有意取消了自己参与相关谈判的权力,但是这并不能洗脱他在整件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不过,他自动取消权力的做法将司法部副部长克兰丁斯特推到了ITT事务负责人的位置上。   

  1970年8月,吉宁在华盛顿与米切尔见面。据说他们只是综合性地讨论了“跨国集团的相关政策”,尽管司法部的四桩即将展开的反托拉斯诉讼就有三桩涉及ITT公司。ITT的律师们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与麦克拉伦进行了一系列的商谈,而且他们表示,只要ITT能继续拥有哈特福德,那么公司愿意处置所持有的一部分股票。   

  1971年4月16日,达维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劳伦斯·沃尔什应客户哈罗德·吉宁的要求,向克兰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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