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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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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在会场外停下,一位工作人员翻身下马,径直向庭长雷经天走去。雷经天接过那位工作人员送上来的一件东西。大会主持人招手让黄克功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因为信中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信是毛泽东写的,信中写道:
第10节;
    雷经天同志: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每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毛泽东。1937年10月10日。

    随着雷经天的声音停止,大家再将目光转向黄克功时,他才如梦一般醒来,高高地昂起头,然后又高呼“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三句口号,跟着行刑队走出了会场。就这样,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黄克功被依法处决后,在抗大、在延安,乃至在西安、太原等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当时的陕甘宁政府机关报《新中华报》在10月14日第一版报道:“边区最高法院11日组织公审黄克功枪杀刘茜案。审讯结果,黄克功自己承认,因为刘茜拒绝他的求婚要求,而实行强迫,终于不遂而以手枪枪杀刘茜。这是苏区中从来所未曾见过。黄克功这种卑鄙行为,是一个革命军人所不容许的法院为执行群众要求与法律起见,特于公审大会将黄克功执行枪决。”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恶劣态度”,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黄克功被依法处决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又提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过这件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自私自利是万万要不得的。

    三、越是复杂形势下越要从严治党

    黄克功逼婚杀人案虽然已经过去70多年了,这一尘封的历史案件似乎已淡出人们的记忆。但是,回顾党的反腐倡廉、严明法纪的历史,掩卷沉思,以史为鉴,很有必要。当年中国共产党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清除党内堕落分子的典型案例,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是即使在如此复杂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依然不忘从严治党。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是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点,是工人阶级阶级性的重要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在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制定的章程中,明确规定了盟员必须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不得参加任何反对共产主义的团体等项纪律。列宁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在建党过程中坚决反对马尔托夫等人主张的党内可以不要纪律约束的错误观点。他曾指出:“如果我们党没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那么布尔什维克别说把政权保持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保持不住。”①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非常重视纪律问题,把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纯洁,保持党的先进性视为重中之重。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早在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专门规定了“纪律”一章,明确提出了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的要求。1926年,针对党内出现的一些贪污腐化分子,便及时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5日,毛泽东又亲自签署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1937年10月,在红军刚刚到达陕北,立足未稳革命形势又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坚决清除了黄克功这一党内腐化堕落分子,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第11节;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面对国民党军队的封锁和围剿,面对打击日本侵略者的历史重任,面对极其艰苦的生存条件,迫切需要集中一切力量来应付复杂局面,迫切需要黄克功一样大量的、富有战斗经验的干部。同时,经过了二万五千里长征,红军已经从出发前的约20万人锐减到35万余人,人员锐减带来的战斗力量不足,使中央和红军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虽然长征保留下来的都是身经百战的优秀骨干,是人民军队发展壮大的中坚力量,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说的:“我们红军像经过了一场暴风雨的大树一样,虽然失去了一些枝叶,但保存下来了树身和树根。”但在革命力量需要迅速扩大的形势下,“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显得尤为突出,毛泽东也深知在那个特殊形势下人才的极端重要性。是否将功补过,是否立功赎罪,留下黄克功这个经过长征洗礼,战功卓著,战斗经验丰富的骁将,成为对党的历史任务和党的组织纪律最严肃的一次考问。?米?花?书?库? ;http://www。7mihua。com

    在我国的法律文化中,自古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况且就一般常理而言,在关系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在革命力量急需加强,军事人才又奇缺的情况下,对于黄克功这样一位高级干部放宽处理、留下性命、将功赎罪,无论从革命斗争形势需要,还是从革命的人性来讲,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根据和道理。正如当时一部分人的意见,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黄克功资格老,功劳大,有光荣革命历史,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应该对其免除死刑,减轻刑罚,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将功赎罪。黄克功也在法庭第一份陈述书中说:“功乃系共产党一分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抗日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之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准予从轻治罪,实党之幸,亦功之幸也。”在第二份陈述书中又说:“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实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并提出要求“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但是,中国共产党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黄克功革命再早、功劳再大、资格再老,都不能抵消他的罪行给党的事业带来的恶劣影响,要挽回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从严惩治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对于黄克功犯下的罪行,中央领导的心情也是很不好受的。黄克功毕竟是毛泽东的同乡,一个在井冈山时期就参加革命的红小鬼,他骁勇善战,屡立战功,长征时任警卫团团长,担负着保卫中央和毛泽东的重任,在战斗中身上曾留下了多处伤疤。在陕北简陋的窑洞里,当收到爱将黄克功的信时,毛泽东流泪了。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平时很器重黄克功,认为他出身贫苦,工作有才干,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轻,在黄克功被关押之后,还去看过他一次。但是,在情与法之间,在感情与大义面前,毛泽东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后者,并请雷经天在公审会上宣读了给他的信。罗瑞卿也没有因为私情而放弃原则,在研究案件的会议上,他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这种感情天平上没有倾斜的决心,正是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充分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克敌制胜、一往无前的根本所在。

    历史的巧合总是出人意料,几乎在黄克功逼婚杀人案发生的同时,国民党内部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1935年9月,蒋介石的爱将张宗灵怀疑妻子与人通奸,便不问青红皂白,跑回家把妻子杀死在自家宅院的菜地里。张宗灵枪杀妻子的消息传出,西安各界妇女表示极大的义愤,联合上书全国妇女部长宋美龄,要求严惩凶手。蒋介石闻知大发雷霆,命令胡宗南将张押解南京。胡宗南将张宗灵送至南京,蒋介石安排将他关进模范监狱,并声称审后将严肃处置。张宗灵被关了一年后,胡宗南看风声已过,便请求蒋介石把张宗灵放出来。蒋介石居然爽快地答应了,为掩人耳目,他让张宗灵改名张灵甫。张灵甫被秘密释放后,不久就升为七十四师师长。黄克功和张宗灵,一个是国民党的骁将,一个是共产党的骁将,1935年9月中央红军即将到达陕北前夕,黄克功所率的师团与张宗灵率领的国民党精锐七十四师113团,还在正宁一带展开了一场恶战,以中央红军取得大胜结束。就是在这场大战之后的不长时间,两位骁勇善战的战将几乎犯了同样的罪行,但黄克功连战死沙场的请求也未被允许,随着一声枪响他倒在了远离家乡的黄土高坡上。时间相近、案情相似,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再次向世人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定决心,成为中国共产党赢得人民尊重,无往而不胜的强大武器。
第12节;
    二是即使在如此复杂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严肃法纪。任何一个政党、政府或社会集团,只有坚持正义、严明法纪,才能获得自己的存续或发展的基础。恩格斯在批判巴枯宁的法律虚无主义时指出:“所有通过革命取得政权的政党或阶级,就其本性来说,都要求有革命创新的法治基础得到绝对地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②列宁说过,革命事业需要的不是人们一时的热情,而是革命者整齐的步伐。要有整齐的步伐,就需要有铁的纪律。陕甘宁边区虽然属共产党的临时执政,但在继承苏维埃时期的司法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以马列主义为立法指导思想,党的领导为立法核心力量,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为立法基本内容,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为立法基本路线的比较完整的法制工作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结合抗日根据地的实际情况,边区参议院、政府和高等法院,起草、拟定和颁布了数量达千件以上的法律、法规以及命令和指令,以至于有些学者提出“新中国的法律传统形成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据当时的《新中华报》报道:“凡每一个到会的同志,无不咬牙切齿,痛斥这种行为是惨无人道的,一致要求法庭实行枪决,以严肃革命纪纲,法院为执行群众要求与法律起见,特于公审大会将黄克功执行枪决。”可见,对黄克功案件的判决反映着当时边区群众的民意,实现了边区司法的公正。┃米┃花┃书┃库┃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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