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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英国工人运动-第28章

小说: 英国工人运动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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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就是在那些按照约P?P霍布豪斯爵士法律每天工作十二小时至多不超过十三小时的工厂和工人中也?常出现各种不十分严重的疾病,如脚肿,腿、腰和脊柱软弱而且疼痛,静脉扩张,下肢溃疡,全身衰弱,特别是肠胃衰弱,作呕,食欲不振,有时又有不自然的饥饿感,消化不良,忧郁症以及工厂中的灰尘和恶劣空气所引起的各种肺部疾病等等。在这一方面,关于格?斯哥和曼彻斯特的工厂的报告是特别值得注意的。这些疾病在实施1834年的法律后也还没有绝迹,甚至直到今天还在继续破坏着工人阶级的健康。人们所关心的只是使资产阶级的野蛮的利欲蒙上一种伪善的文明的形式,使厂主由于这项法律的限制不再干出太露骨的卑鄙勾当,以便他们有更多的?人理由来吹嘘他们的虚伪的人道主义——事情不过如此而已。假使今天再派一个工厂调查委员会出去,它就会发现情况多半还是和过去一样。至于事前毫无准备就颁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命令,因为政府并没有同时设法建立好的学校,所以也没有起任何作用。厂主们雇了一些失去工作能力的工人,每天把孩子们送到他们那里去待上两小时,这样就算遵守了法律的条文,但是孩子们却什么东西也没有学到。甚至工厂视察员(他们只限于直接履行自己的职责,即检查厂主是否遵守工厂法)的报告也提供了许多材料,证明前面提到的各种祸害不可避免地要继续存在。视察员霍纳和桑德斯在他们的1843年10月和12月的报告里说,在那些可以不用童工或者可以用失业的成年工人来代替他们的部门里,许多厂主仍然要他们每天工作十四小时到十六小时,甚至还要多些。在这些地方,刚超过受法律保护的年龄的年轻人特别多。其他的厂主干脆就破坏这个法律,他们缩短休息时间,使孩子们工作的时间超过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受法庭追究的危险并不能制止他们,因为他们可能受到的处罚和他们因破坏法律而获得的利益比起来实在太微小了。尤其是在现在生意这样好的时候,厂主们所受的诱惑就更大了。

  但是,工人中间十小时法案的宣传并没有停止。1839年这种宣传又热烈起来了,已故的萨德勒的地位在下院内由艾释黎勋爵所代替,在院外则由理查P奥斯特勒所代替,——这两个人都是托利党人。奥斯特勒?常在工厂区进行宣传工作,早在萨德勒在世时就在那些地方出了名,现在特别为工人爱戴。他们简直就称他为“善良的老王”,“工厂孩子之王”;在一切工厂区里,没有一个孩子不认识他,不尊敬他,当他到城里来的时候,没有一个孩子不参加到大家的行列里去?接他。奥斯特勒也竭力反对新济贫法,因而被一个叫做桑希尔的辉格党人送进了债务监狱,因为他在这位先生的庄园里当过管事,欠了这位先生一笔债。辉格党人曾?屡次向奥斯特勒表示,只要他不再抨击济贫法,就替他偿还债务,并且保护他。但是这一切都落空了;他留在监牢里,并且从那里散发他每周的“弗利特寄语”108反对工厂制度和济贫法。

  1841年上台执政的托利党政府又注意到了工厂法。内务大臣詹姆斯P格莱安爵士在1843年向议会提出了一个把童工的工作时间限制为六小时半并加强义务教育的法案;这个法案的要点是要求创办比较好的学校。然而这个法案由于非国教徒的宗教狂热而未获通过,因为义务教育虽然并不要求非国教徒的子女学习宗教课程,但学校要受国教的监督,而圣?又是大家必读的书,宗教也就成了全部教育的基础,所以非国教徒认为这对自己是一种危险。

  厂主们和自由党人都支持非国教徒;工人们由于宗教的争执而分裂了,所以没有什么活动;这个法案的反对派,虽然没有在索尔福和斯托克波尔特这样的大的工厂城市里得到支持,虽然在其他像曼彻斯特这样的城市里,由于害怕工人,只敢对这法案的某几点进行攻击,但是,他们仍然为自己的请愿书征集了将近200万人的签名,这就把格莱安吓得撤回了他的整个法案。次年,格莱安删除了法案中有关学校的一切条文,他没有再提过去的条款,只提议把八岁到十三岁的童工的工作时间限制为每天六小时半,并使得整个上午或整个下午成为他们自由支配的时间;把十三岁到十八岁的未成年工人及全体女工的工作时间限制为十二小时;此外,还实行一些限制,使过去那种常常规避法律的行为成为不可能。他刚提出这个法案,争取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的宣传就重新高涨起来。奥斯特勒从监狱里释放出来了;由于朋友们的帮助和工人们的捐款,他还清了债,并全力投身于这个运动。下院中拥护十小时法案的人数增加了,从各方面来的大批请愿书又给这法案带来了新的拥护者。

  1844年3月19日,艾释黎勋爵以179票对170票的多数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工厂法案中“夜间”一词应了解为晚上六时到第二天早上六时这一段时间;因此,由于禁止做夜工,连休息时间在内,工作日也不可能超过十二小时,如果不算休息时间,实际上已限制为十小时了。但是内阁不同意这样做。詹姆斯P格莱安爵士以内阁总辞职相威胁,而在第二次表决这个法案中的某一条的时候,下院以微弱的多数把十小时工作日和十二小时工作日一起否决掉了!在这以后,格莱安和皮尔宣布他们将提出一个新法案,如果这个法案通不过,他们就要辞职。这个新法案就是?来那个旧的十二小时法案,只不过变更了一下形式而已,3月间否决了这个法案的主要点的下院,现在在5月间却把它?封不动地通过了!?因是拥护十小时法案的多半是托利党人,他们宁愿法案垮台也不愿内阁垮台;但是不管这两次前后矛盾、互相排斥的表决的?因如何,下院只是使自己在全体工人的心目中威信扫地,使宪章派认为必须改组下院的意见获得了一个明证。以前投票反对内阁的三个议员,现在投票拥护内阁,从而拯救了这个内阁。每次表决时,反对派总是大批地投票拥护内阁,而执政党却大批地投票反对内阁G。这样,格莱安提出的两类工人各工作六小时半和十二小时的提案便获得了法律上的效力,由于这一点,同时也由于对补足停工(如因机器损坏或因冰冻、旱灾以致水力不足而产生的)时间的限制及其他某些不重要的限制,工作日要超过十二小时几乎是不可能了。毫无疑义,在很短的时期内,十小时法案也会通过的。不用说,厂主们几乎全都反对十小时法案;他们中间未必能找出十个赞成这个法案的人来;他们用尽一切正当的和不正当的手段来反对这个为他们所痛恨的法案,但是这对他们没有一点好处,只是日益加深工人对他们的憎恨。不管怎么样,这个法案是会通过的。工人想要什么,他们就能争得什么,而在去年春天他们就证明他们的确是要求十小时法案的。厂主们的政治?济学的论据是:十小时法案会增加生产费用,从而使英国工业无力对抗外国的竞争,而因此工资也必然会降低,如此等等。当然,这论据有一半是对的,但这只是证明,英国工业的威力仅仅是靠野蛮地对待工人、靠破坏工人的健康、靠忽视整代整代的人在社会关系、肉体和精神方面的发展的办法来维持的。自然,如果问题是以十小时法案为极限,那英国就会毁灭;但是这个法案必然还会带来其他的措施,这些措施一定会使英国走上和它目前所走的截然不同的道路,所以这个法案是前进了一步。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工厂制度的另一面,这一面的后果是比这种制度所引起的疾病更难用法律条文来消灭的。我们已?一般地谈到过工厂工作的性质,并且谈得很详细,足以从已?举出的事实中做出进一步的结论。看机器,接断头,这种活动并不需要工人运用思想,但同时又不许工人思考别的事情。我们还看到,这类劳动也不需要肌肉紧张起来,不让身体有活动的余地。因此,这并不是真正的劳动,而是纯粹的无聊,是世界上最折磨人最使人厌倦的无聊。工厂工人被判决在这种无聊中毁掉他的全部体力和智力;他的天职就是从八岁起整天整天地受无聊的折磨。此外,他没有一分钟的空闲时间:蒸汽机整天地转动着,轮子、传动皮带和锭子整天在他耳边轰隆轰隆、轧?轧?地响着,只要他?一口气,拿着罚款簿的监工就会立刻在他背后出现。这样被判决活埋在工厂里,不停地注视着永不疲劳的机器,对工人说来是一种最残酷的苦刑。这种判决最能使工人身体衰弱,精神萎靡不振。真的,要想出一个比工厂劳动更能使人愚昧的办法来的确是很难的,而如果说工厂工人仍然不仅保持了自己的理智,甚至还使它比其他的人更加发展,那只是因为他们起来反抗了自己的命运,反抗了资产阶级;这就是他们在工作时间也没有失掉的唯一的感觉和唯一的思想。如果某一工人对资产阶级的愤?还没有成为压倒一切的感情,那他就必然要酗酒,要做出通常所谓堕落的事情。根据官方委员会委员霍金斯的意见,仅仅是体力衰退和工厂制度所引起的疾病,就足以使工人不可避免地要堕落。如果再加上精神萎靡不振和前面提到的使每一个工人堕落的种种情况,那末堕落就更是不可避免了!因此,正是在工厂城市里,酗酒和纵欲达到了我前面所描写的那种程度,这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G其次,资产阶级用来束缚无产阶级的奴隶制的锁链,无论在哪里也不像在工厂制度上这样?形毕露。在这里,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一切自由都不见了。工人必须在清晨五点半钟到工厂。如果迟到几分钟,那就得受罚;如果他迟到十分钟,在吃完早饭以前干脆就不放他进去,这样,他就要丧失一天工资的四分之一(虽然他在十二小时内只有两小时半没有工作)。无论吃饭、喝水、睡觉,他都得听命令。连大小便的时间也少得不能再少了。工人从他的家里到工厂要走上半小时或一小时,厂主是根本不管的。专制的钟声?常把他从睡梦中唤走,把他从早餐和午餐中唤走。

  工厂里的情形又怎样呢?在这里,厂主是绝对的立法者。他随心所欲地颁布工厂规则;他爱怎样就怎样修改和补充自己的法规;即使他在这个法规中加上最荒谬的东西,法官还是对工人说:“你们是可以自己做主的,如果你们不高兴,就不必订这样的契约;但是现在你们既然自愿地订了这个契约,那你们就得履行它。”这样,工人还得忍受这个本身就属于资产阶级的治安法官的嘲笑,忍受同一个资产阶级所制定的法律的嘲笑。这样的法庭判决是很常见的。1844年10月,曼彻斯特肯尼第工厂的工人罢了工。厂主就根据贴在厂里的一条规则——在一个车间里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的工人同时丢开工作——向法庭提出控告!法官承认厂主有理,并用上面所引的那一段话回答工人(10月30日的“曼彻斯特卫报”)。工厂规则通常是怎样的呢,请看吧:(1)工厂的大门在上工十分钟后即行关闭,早餐前任何人不得入厂;在此时缺席者,按其管理的织机数目每台罚3辨士;(2)在其他时间内,织工(动力织机上的织工)如在机器转动时缺席,按其管理的机器数目每台每小时罚3辨士;在工作时间内未得监工允许擅自离开车间者也罚3辨士;(3)没有自带剪子的织工每天罚1辨士;(4)所有梭子、刷子、注油器、轮子、窗户等如有损坏,概由织工赔偿;(5)织工不在一周前预先通知厂方不得离职;厂主可以因工作不好或举动失当不?事先通知即开除任何一个工人;(6)在工作时和别人说话、唱歌或吹口哨,即罚6辨士;工作时离开现场者,也罚6辨士G。

  我手头另外还有一份工厂规则,根据这份规则,迟到三分钟的扣一刻钟的工资,迟到二十分钟的扣四分之一天的工资;星期一早餐以前缺席的罚1先令,其余的日子罚6辨士,如此等等。这就是曼彻斯特杰西街芬尼克斯工厂的规则。会有人这样说:为了保证一个庞大而有秩序的工厂里各种不同的操作都能很好地配合,这种规则是必要的;他还会这样说:在这里和在军队里一样,这种严格的纪律是必要的。就算是这样吧,但是,如果一种社会制度没有这样可耻的暴虐统治就不能存在,这算一种什么社会制度呢?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或者是手段的卑鄙正好证明了目的的卑鄙。凡是当过兵的人都尝过服从军事纪律(即使是短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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