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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新群体事件观-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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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1)

  贵州省委对瓮安“6·28”事件相关责任人,在事件发生不到一周之内便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开了中国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干部问责的先河。
  2008年7月4日凌晨,黔南州委及瓮安县委组织部门在瓮安分别宣布任命庞鸿为瓮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周胜为瓮安县公安局政委。原瓮安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的党内职务已被当地组织部门先行免去。
  7月4日上午11时,瓮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依法律程序任命庞鸿为瓮安县公安局局长,原瓮安县公安局局长申贵荣同时被免职。
  庞鸿履新前为贵州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当天,他同时被任命为黔南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瓮安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周胜原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任重案四大队大队长,后在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挂职。
  7月4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免去王勤*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王海平*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瓮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同日,贵州省委和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任命龙长春为*黔南州委委员、常委,*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铜仁地委委员职务,提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免去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谢晓东为*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瓮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谢晓东履任前是贵州省旅游局综合处处长。
  贵州省委决定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7月19日,黔南自治州委召开全州领导干部会议,由贵州省委组织部宣布*贵州省委关于黔南自治州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黄家培任*黔南自治州委委员、常委、书记;吴廷述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黔南自治州委委员、常委、书记。
  黄家培履新前任贵州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在中国这个古老文明的国度里,既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精髓,也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的封建糟粕。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写下“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句至今仍让我们振聋发聩的警世之言。古今中外,干部都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历史长河雄辩地证明,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还是一个单位,大凡都因干部得力而兴,也因干部平庸而衰。
  历史的车轮已经转到21世纪,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承担着国家发展战略的执行者、深化变革的推动者、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者、管理社会的承载者,以及团队精神的凝聚者的重任。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一言一行,他们的执政理念和综合素质,都直接关系着所辖区域的盛衰成败,关系着千千万万平民百姓的命运。 。。

五、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2)
鉴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党纪党规,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干部的规章制度。1995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作出了“因公辞职、个人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等规定,2002年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此基础上专门增加了“引咎辞职”;当时成为深得党心民心的热门话题。
  然而,时至今日;在一些人挖空心思编织关系网,跑官要官买官削尖脑袋想当官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大背景下;山西襄汾溃坝等重大责任事故一桩接一桩,四川*、重庆*、浙江瑞安等群体性事件一件接一件,并且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引咎辞职”的责任人有几个?而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据党纪政纪追究其相应责任,这是必须的,毫不含糊的。诸葛亮尚且能够挥泪斩马谡,何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发生瓮安“6·28”这样重大的群体性事件,不追究相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就没有办法向党和人民交代。相反,敢于追究相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不管是谁,决不迁就,决不姑息,是敢于正视执政党自身工作没有做好,自身出了问题,敢于自己站出来加以纠正,具有政治胆略和政治魄力的表现。也是共产党人不护短,不遮掩,光明磊落的表现。
  贵州省委迅速而果断地启动“6·28”事件干部问责制,赢得省内外舆论的广泛好评。人民网7月8日发表评论说:
  对这次事件,瓮安县领导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瓮安的领导说,事件的起因有其偶然性、突发性,那么,人们会问,这种偶然、突发之事其他地方也有,人家那里怎么没有发生如此严重的打砸抢烧事件?如果瓮安的领导说,因为有坏人,是他们唯恐天下不乱。人们会说,有坏人,这是肯定的,但坏人毕竟是少数,能力也有限,少数坏人怎能有那么大的能力,怎么能够煽动、操纵那么多群众涌上街头,攻击县政府、县公安局?瓮安县到底是坏人的天下,还是好人的天下?
  可悲的是,直到出了事之后,瓮安县的领导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和深层的原因……还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在情况汇报会上还在冠冕堂皇地东扯葫芦西扯瓢,还在强调县领导付出了多么‘巨大努力’。省委书记石宗源批评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情况汇报“自我批评少,解释过程多,分析原因少”。这批评够客气了,真不知道瓮安县这“父母官”是怎么当的!他们的官也真是当到头了!
  必须明确,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出了这种事不能怪群众,对老百姓更不能随意使用警力,不能随意采取专政手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群众有了那种仇官、仇警、仇富的心理,背后有了那些深层次的原因,瓮安这种事或迟或早、或因这根“导火索”或因那根“导火索”、或以这种形式或以那种形式,终究会发生的。
  为政一方,守土有责。贵州省委决定将继续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必须明白,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官不是那么好当的,不是会开会、剪彩、送往迎来、耍嘴皮子就可以混下去的。豫剧《七品芝麻官》中有句唱词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瓮安县的书记、县长,公安局的政委、局长,虽说不至于去“卖红薯”,但再想为政一方恐怕不可能了。他们应该反省,有类似情况的地方领导也应该反省。
  瓮安县委书记龙长春说:“省委作出了表率,迅速启动干部问责程序,瓮安县委腰杆一下就硬了。”瓮安县委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全县各级干部在“6·28”事件中的表现情况,在启发教育和做好被问责干部的思想工作后,启动了干部问责:免去玉华乡党委书记、乡长,雍阳镇党委书记、镇长及县教育局局长5个干部的职务。与此同时,还对其余34名县以下干部进行了问责,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赏。
  龙长春说:“免职的5个干部对‘6·28’事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死者摆了一个星期,她家所在地玉华乡党委书记、乡长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事发地雍阳镇党委书记、镇长也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6·28’事件暴露出*门存在的问题。”
  
  

六、依法严惩挑头闹事骨干和不法分子(1)

  瓮安“6·28”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公安厅立即从全省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瓮安“6·28”事件专案组,调查事件真相,开展专案侦查,打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还老百姓安宁。
  大量事实表明,“6·28”事件中确有黑恶势力直接参与、直接指挥、打砸抢烧、违法犯罪。在处理过程中,贵州省正确认识和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方面,对不明真相的和盲从的群众,采取批评教育和团结的方法,没有激化和引发新的矛盾;另一方面,对组织指挥、参与打砸抢烧的挑头者、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骨干分子,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加强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专案组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敦促“6·28”事件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车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和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勘查,核查“6·28”事件的损失,收集不法分子的犯罪证据;组织侦查调查,基本上查清了有关事实真相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和黑恶势力成员组织、煽动、胁迫、教唆实施打砸抢烧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采取多种措施,对已掌握的涉案人员和涉黑人员进行追捕。到笔者采访时止,已有52名参与打砸抢烧的黑恶势力成员落网,一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陆续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
  2008年11月14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对“6·28”事件中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的张光静、莫光付,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肖春平,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李秀龙、李庆安、柴吉方6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光静、莫光付是瓮安县帮派组织“玉山帮”成员,6月28日两人猖狂参与打砸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劫取公安机关收缴的管制刀具,袭击民警和焚烧机动车,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放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15年。
  肖春平、李秀龙、李庆安3人都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夺罪被判刑,当日又对奉命前往瓮安执行维稳任务的公安车队进行阻挠,或参与打砸公安局大楼、办公设施,并毁损多台车辆,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和5年。
  当日参与冲击瓮安县公安大楼的柴吉方,因案发后投案自首,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专案组还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全力追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彻底查清黑恶势力组织体系及其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策划、煽动、教唆、胁迫、参与“6·28”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恶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这一社会毒瘤。

六、依法严惩挑头闹事骨干和不法分子(2)
为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瓮安县公安局组建了打黑除恶专业队,全力开展侦查工作。“6·28”事件涉案人员234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52人。刑事拘留117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48人。同时打掉了长期盘踞在雍阳镇茅坡村,草塘镇、玉华乡的涉恶团伙3个,刑事拘留6人,摸排线索40条,掌握涉恶团伙6个。
  目前,全体参战干警士气高昂,进一步加大侦查追捕力度,加紧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进一步调查取证,彻查黑恶势力组织体系及其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依法严惩“6·28”事件挑头闹事骨干分子和打砸抢烧不法分子。全县城乡干部群众对此拍手称快,老百姓开始有了安全感。
  在“6·28”事件中备受关注的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如今修葺一新。大楼正面镶嵌的“人民公安”四个金色大字,在湛蓝的天空下显得格外威严。正门上方新拉的红底白字横幅上“黑恶不除,国无宁日”8个大字,凝聚着共和国卫士的决心和力量。一楼户籍大厅的防护栏拆除了,方便百姓与警察面对面交流。公安大楼左侧醒目位置上,新挂出“群众来访接待处”蓝底白字的牌子,一下拉近了警民距离。
  上世纪50年代仿苏建筑的瓮安县委三层木楼,在“6·28”事件中被夷为一片瓦砾。如今,县委大楼原址已变成缀满草坪、鲜花、绿树的广场,供老百姓健身、娱乐、休闲。
  全面整修过的瓮安县人民政府大楼,看不出焚烧的痕迹。浅蓝色的楼身与人民公安大楼的蓝色玻璃幕墙和近在咫尺的瓮安宾馆楼顶“让世界了解瓮安,让瓮安走向世界”的标语,浑然一体,格外醒目。
  瓮安县人民政府广场上,金黄色的秋菊和怒放的一串红,与政府大楼悬挂的国徽、屋顶飘扬的五星红旗、国庆节挂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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