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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明夷之心-第69章

小说: 明夷之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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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利用它通过吸收和拥有党员而获得的力量和能量作为保证它之永久享受篡夺而来之权力的基础并使得民众相应永久的接受它的奴役。为此,政党就必须利用他所篡夺之权力为作为他永久占据权力之基础的党员以好处以便保持它的永久性,而这些好处势必要从民众中进行掠夺才可满足,在这种状况下,无论权利的针对对象是哪一方,都意味着民众权利之中的平等权遭受了侵犯、损害和戕害;再次,政党吸收党员是对民众作为国家天然主人以及政治信仰所要追求自身在唯相世界生命性、存在性和意义性方面均衡权益之追求的严重损害和戕害:对自由权的剥夺和对平等权的侵犯本身就已然使得民众相关方面之均衡权益之追求被严重损害。很显然,任何形式的对民众的撕裂和束缚性以及对民众权力(权利和义务)的篡夺都将彻底破坏乃至毁灭民众基于作为国家天然主人之权益受益权的最本真的基础和源泉,从而使得民众对均衡权益的追求化为泡影,并最终导致政治表现力的恶性宿命性循环。基于以上几点,我们最终的结论乃是:从此刻(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22:17)即刻起,在我们的国家,任何政党(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和*进步党为代表的数十个政党)不得吸收和拥有党员。这就意味着,任何政党一旦吸收和拥有党员,就充分证明该政党已然自动放弃在民众授权之政治生活中的存在权和生命权。也就是说,任何吸收和拥有党员的政党都将直接被民众(国家)通过自身所拥有的天然权力所取缔和消灭。此点就向我们确认了另一个问题的结论:政党之党产清算。任何政党不得拥有任何形式和形态的固定之物质财富,也就是说,凡政党所拥有的任何形式和形态的固定之物质财富(党费等等)都一律没收并注入国库,因为,任何形式和形态的物质财富都是民众所创造,也只有民众才有权掌握和支配。至于政党在政治生活所需要的资金从何而来、怎样利用等问题,并不在本文之关心之列。

  精神财富方面,除却上段不得吸收和拥有党员并因而使得政党无法通过控制民众部分从而凝聚民众之精神和灵魂之力量和能量之方面之外,我们在此处所要申明的乃是:任何政党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以及建立在此意志之基础之上的理论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家公民进行灌输和强迫性散播;任何政党不得拥有和控制经营发行宣扬政党意志理论的媒介和流通渠道,这就意味着,任何政党不得插手国民教育事宜,不得拥有、控制和干涉各类媒体——精神财富无论是她精神的本真性还是作为她之载体的物质性(各类媒体:主要指网络、广播电视、电影、书籍、报刊杂志等)都是民众创造并属民众所拥有。原因很简单,民众是一切灵魂财富的拥有者,民众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只有民众才有权控制和支配灵魂财富、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

  至于政党参政的方式,民众将以以下流程作为授予政党以参政权的标准:一,凡国家公民,依法律之规定,皆有组建政党的自由之权利;二,但条件是,任何公民组建政党都必须要在各种媒体上发布详细的政党组建公告,以便民众能够对其进行公开评议。同时,必须向国会提请组建政党之注册登记之手续,以便国会依民众所授予之权力对其之资格进行审查,这就意味着,若民众评议和国会审查无法通过时,该政党之组建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三,若政党最终通过了民众之评议和国会之审查,国会将依法对其之合法性予以认可并准予注册登记以及准予行使相关政治活动:需要说明的是,为保证政党为民众之所需的要求,最终获得注册登记以及依法行使相关政治活动之政党的数量将保持在8…10个(不得超过10个),以便其之代表之民众利益之阶层范畴之综括能完全涵盖到民众的每一分子;四,在每一次民众授权(定期选举)相关治理和管理国家者(机构等)的时候,为方便政党可直接行使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和能力,民众将通过全国性普遍选举从已有政党中选出三个政党作为一个执政党的团队,这个由三个政党组合而成的执政党团将获得民众之授权组建全国性政府:包括民众授权之治理和管理国家及地方各机构之人选的提名并依民众之授权进行组阁进而行使民众所授予之治理和管理国家之权力直到授权期限终结为止,同时,也将获得民众所授予的相关内政外交等其他权利并根据授权行使权力直到授权期限终结为止。若在行使权力之期限内,接受授权之政党以及接受授权之个人有充分证明不胜任者,民众将收回所授之权力并另择胜任者。

  政党并无什么具备意义性的重要性,没什么可总结的,一切以以上内容作为其之存在性。
  作者题外话:——让我们向在法西斯大屠杀中罹难的《榕树下》默哀!作者谨以作品《边缘空间》献给《榕树下》,愿《榕树下》英魂不息

  ——作者有意将已有作品单行或成集出版。版本如下:中文(繁简)版、英文版、日文版、韩文版、德文版、法文版、西班牙文版、俄文版、希伯莱文版及世界其他仍具生命力的文字之版本。各版本母语国之有实力及在出版界具知名度之出版商若有意于作者之作品在母国的出版者,请相关负责人直抵杭州与作者面商出版事宜 txt小说上传分享

《彩虹》之【论宪法】
我们的命运就是国家的命运:纵观历史和未来,再也没有哪个历史性节点会比现在更能使这句话更具历史转折意义了。历史已是历史,她不会因为我们之意志善变的情感性而进行本质性的改变(历史的本真性最多只能维持三代,这之外的历史,更多只是我们所需要的历史罢了:即便她的重要性同样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她往往比历史的本真性更重要)并使我们有机会去体验历史中我们的命运的。而未来,我们尚无法通过想象力来证实我们(国家)之未来的命运,一方面是因为造化所赋予我们的生命性和存在性是有限的——虽然通过哲学我们可以将我们的命运通过人类生生不息的繁衍传承下去,但就生命性和存在性而言,我们之生命和存在之命运只能完全取决于我们生存之现实,而非历史或未来:历史是为我们提供经验教训和文明之进化基础的;而未来则是为我们提供繁衍和进化之时空的,同时,将我们及我们之命运化为历史——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无法确认唯相世界和唯相秩序的进化最终会将我们的繁衍体之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性(命运)引入怎样的轨迹。所以,我们还是从关注我们现时生存的自身开始来为我们及我们的繁衍体与进化的唯相世界和唯相秩序一个 伟大的历史性转折奠基吧!只要我们将我们的关注付诸行动,那,在行动开始的那一瞬间,此历史性转折奠基便具备了里程碑的意义。相比于行动果敢性,在理论性思想上我们仍然无法绕开历史的羁绊,无论如何,没有无缘无故的我们,没有无缘无故的生命性、存在性和意义性,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政治和政治生活:可见,当初造化创造人类时,所免费提供的只是唯相世界及其秩序和法则,并未为我们本身及基于我们(社会性)之基础之上的政治和政治生活提供任何现成可资利用的政治秩序及法则。否则,今天我们就无须让我们的肉体、精神和灵魂承担如此之多的情感复杂的责任叻——难道…造化为我们暗设了什么伟大的使命?!想的太远,还是回到现实吧!若造化在创造人类的时候,也同时为我们之繁衍性的命运有了精确的规划的话,那我们的生命和存在将变得毫无意义,但这却能促成一个实证性的反证:充分证实着我们生命性之独特标志的精神便担负了成就唯相世界及其进化之意义性的使命。但是首先,我们之精神必须保证我们之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性,然后才谈得上她的永恒使命:于是,历史将我们(国家)的命运之转折点注定在了我们的现实时空中。如果我们错过了此一有关我们之命运的转折意义,我们将会为我们的错失承担罪责。而这种命运的转折意义就表现在我们的政治及政治表现力中——今天,我们之生命和存在的一切都与之息息相关。一个符合最能体现我们之生命性、存在性和意义性命运的关于我们之自由、平等、均衡受益、幸福以及稳定秩序的政治道德设定以时空性蓝图的方式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奠基!没错,我们要为我们及我们子孙后代的未来之命运之建筑奠定最为坚实和安全的基础,以便这未来的建筑可以永恒屹立在蓝色苍穹所环绕的大地之上承载我们未来命运的生命活力以及意义性。很显然,我们所有有关奠基行动的一切,不但将对我们自身造成深远影响,同时,她更能为我们未来命运之政治表现力的进步和发展在整个人类政治文明中奠定独一无二的基源。

  若造化最初的设定是要我们禽*的本源向人的进化过程在我们的现时之时空中完成文明真意的初迹的话,那我们绝对不能让我们的衣冠失望。不过,有一点却讽刺性的令我们颜面扫地:历史明显的证实给我们的乃是有关我们之文明真意的本真在文明源泉初涌的时候其之文明程度显然较之我们现在之文明更为符合唯相法则和秩序的本真性。也许是因为文明之抛物线过早的将自己设置在了力量的末梢,以至本应上升的线弧难抵造化秩序的天然力量而向下坠落并有效的成全了抛物线的贞节,但却令我们有关追求我们作为人之本身的文明进化以对称的假象成就了退化的现实。我们伟大的数千年政治文明,到底是属于谁的文明:我们?人类?我们中的某个人(政党:神话了的)抑或是某个超脱于我们之外的无形无影之神!无疑,以今日我们对政治文明的认知以及定位,政治文明的内涵和外延乃是基于我们之肉体、精神和灵魂之我们作为人之本身之文明进化的天然设置性明证。

  造化创造我们及万物后,唯相的世界自以唯相法则和秩序运行其之生命及生命表现力,至于造化本身,其虽有秩序,却以无为为真。可见,造化作为我们和宇宙万物的创造者,除灵魂作为与唯相世界的沟通外,并不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对唯相世界横加干涉——除非人类毁灭宇宙和自我后才有可能另施作为。类此,民众作为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之主人以及政治信仰,除通过定期选举以宣权力主人之天然定位(神圣不可侵犯)外,同时制定(修正)并设立宪法作为与接受授权之管理者(机构及人等)之沟通纽带之外,事实上其他状态下亦是以无为之作应对政治的,除非出现什么有野心之个人、机构、组织和政党等想要妄图侵犯和挑战民众之天然定位之行,民众是不会有意识的以亲历亲为的方式去干涉政治及政治表现力的进化的——接受授权之管理者依法治理和管理国家,同时必须定期及随时向民众详尽汇报和说明他们行使民众所授予之权力之过程的一切细节以供民众进行评议,并以评议结果对管理者进行评价及相应的赏罚——我们的追求乃是这种政治和政治表现力的进化要与唯相世界的进化相辅相成。而这种相辅相成正是通过宪法对民众之权力、权利和义务之设定作为民众之生命性、存在性和意义性的永恒之权主的本真性来体现的。这就意味着,宪法乃是国家(民众)的根本法:也正是通过宪法完美的反映了这样一个非对立性原则,宪法乃是民众作为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主人及政治信仰所拥有之自由与约束力的完美体现(接受授权之机构和人员是附属于民众的,宪法阐释的自由和约束力是波及连带的)。也就是说,宪法的作用乃是在于防止行使民众所授予之权力的政治机构和政治个人因滥用民众所授予之权力而侵犯和损害民众利益(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可防止民众因滥用自身所拥有的天然权力而对自身(民众和国家)的利益造成危害。

  通过宪法,民众除确立自己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天然性外,另一项就在于确立自己的权主(主权性)之体现和表现力: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组织宪章,在本文就是所谓民众基于国家治理和管理的授权。关于民众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天然性阐释本文已作了重点性的显示和诠释,此处,我将重点阐释有关民众基于国家治理和管理的授权之宪章的显示和诠释:基于非对立性原则基础之上的四权分立。四权分立之非对立性原则的表述为:各负其责,统筹使命;相互制衡,相互调谐。四权分立的主体表现为:一,立法机构:国会=众议院+谘政院;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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