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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中国虎的最后100年:失乐园-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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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中,联邦地方法院及上诉法院都认为“宣示条款”不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裁定明州共和党败诉。明州共和党只好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2002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4票的微弱差距,就此案做出裁判。代表多数方撰写判决意见的,是向来以文笔犀利著称的斯卡利亚*官。他分三个层次,抽丝剥茧,逐层分析了“宣示条款”是否违宪的问题。
  首先,欲判断“宣示条款”是否侵犯言论自由,必须得厘清它到底禁止的是什么样的言论。斯卡利亚认为,明州最高法院确立的“宣示条款”,主要禁止法官候选人就具体个案表示法律见解,在这一前提下,法官候选人所能表示意见的范围,只限于自己的性格、教育、工作习惯,及如何处理司法行政事务等议题。
  那么,“宣示条款”能否促进司法公正呢?斯卡利亚认为,既然“宣示条款”限制了候选人部分言论自由,那么,判断其是否违宪,就得看这种限制是否合理,能否实现更优越的利益,也即司法公正。如果存在更优越的利益,就说明这种限制是必要的。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司法公正,向来缺乏确定标准。参选法官者,多数都上了年纪,对重*律议题已经形成自己的看法,即使就个案发表见解,也不会令人质疑其未来的公正性。而且,候选人在竞选法官前,多数以写文章或发表演讲形式,表露过本人的司法立场。从这一点来看,限制其选举期间的言论自由,没有太大意义。因此,所谓“更优越的利益”并不存在。
  最后,限制法官候选人在选举程序中的言论,是否属于普遍现象?斯卡利亚从实证角度阐述,由于普通法具有造法功能,美国法官的功能与立法者相差不大,因此法官选举制度与一般政治性选举(如议员选举)没有太大区别,犯不着对法官言论做太多限制。而且,在美国,限制法官候选人选举言论的州并不多,历史也不长,相关条款不具有“普世长久性”。

凭什么限制法官候选人的言论自由(2)
综上所述,多数方*官认为,“宣示条款”限制了参选者的言论自由,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属无效条款。如果各州试图限制竞选人言论,必须符合严格审查的标准。
  位于少数方的金斯伯格*官撰写了异议意见。意见开头,金斯伯格首先强调了司法权的特性:无论联邦法官还是州法官,都不代表人民、政党、社区或个人,而是代表法律本身。法官的任务,是依据个案事实,中立适用法律,必要时甚至要违背多数人民意志。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官选举不能与竭力逢迎民意的政治选举划上等号。限制法官候选人言论自由,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金斯伯格进一步指出,如果是政治选举,候选人向选民做承诺,是理所当然之事。但若是选法官,就应限制候选人的承诺行为。法官候选人如果在竞选中做过承诺,以后为争取留任或连任,势必要竭力兑现诺言,一旦诺言与当事人利益或正当法律程序相悖,就有可能损害司法公正,使人民对司法丧失信任。多数意见认为竞选言论与司法公正没有关系,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由于事关重大,奥康纳*官发布了协同意见。奥康纳认为,以选举形式产生法官,本身就影响司法公正。由于法官定期改选,每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可能影响到法官的个人利益,自然会动摇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所以,有问题的是法官选举制度本身,而非竞选言论。 其实,奥康纳*官一直对法官选举制度有意见,认为这种做法有可能导致法官被政党或利益集团操纵,不过,作为*官,奥康纳只能通过判决意见提出看法,不能有所作为。退休之后,奥康纳无官一身轻,从2008年开始,即提出“拯救我们的法院”的呼吁,积极参加各州法官选举制度的改革工作。
  笔者部分赞同奥康纳*官的意见。的确,既然是竞选,候选人当然应表明本人在重大司法问题上的立场,否则,选民根本没有办法做出理性决断。比如,一个候选人不可能只是大谈特谈自己将如何如何恪尽职守、依法办案,因为选民期待的,是他对堕胎、持枪、种族平权或死刑等问题的立场阐述。然而,这种阐述,很可能被理解为一种变相的承诺。如何能令法官不会因顾忌对选民的承诺而不敢依法判决呢?笔者认为,除了改良法官选举制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另一关键,仍是法官的任职终身制。如果法官一旦选上,便能终身任职,自然不会考虑兑现承诺或回报选民之类的问题,司法公正足以得到保证。■
  无论联邦法官还是州法官,都不代表人民、政党、社区或个人,而是代表法律本身。法官的任务,是依据个案事实,中立适用法律,必要时甚至要违背多数人民意志。
  

又见汉官威仪
衣服和头发,往往会跟政治扯上非常密切的关系。孔夫子感谢管仲,说是没有他,我们就披发左衽了。也就是说要跟蛮夷梳一样的发式,穿一样的衣服——从左边开襟。但是,后来五胡乱华了,逐鹿中原而且逮到鹿的胡人们,在多数情况下并不要求汉人跟他们一样,有的时候,反而他们要学汉人。看来,这些胡人并没有怎么把孔夫子的话当回事,在衣服和头发上,态度相当含糊。这种含糊,一直保持到满人入关。真的较真的蛮夷,热衷于以夷变夏的种族,就是满人。他们用武力强迫汉人改发式,变衣冠。把头发大部剃去,后面留一点编成小辫子,衣服自然也要随他们——左衽。
  对于脑袋顶上的头发,汉人软磨硬泡百多年,最终把发式从大部剃掉变成只脑门前象征性剃去一小部分,实现了七折左右的复辟。而衣服,却没有半点恢复的迹象,所有人都安之若素。只是在死的时候,换上明朝的袍子——据说这是明亡之际汉人的最后抵抗,所谓生降死不降。但是人都死了,穿衣服给谁看呢?这种汉服,连象征意义都微乎其微。也许,经过满人两百多年的统治,绝大多数汉人,对于衣服和头发的政治变革,已经习惯了。如果不是洋人进来,非要嘲笑中国男人脑后的辫子像猪尾巴,没人觉得这辫子有什么不好。很多人还认为,一条油光铮亮的大辫子,挺好看的。男婚女嫁,如果论嫁时女孩偷看见未来男人有一条这样的辫子,多半是会感到高兴的。至于左衽的胡服,对于多数人来说,其实穿着挺方便的。扣袢取代带钩之后,人毕竟右手好使的多,用右手去左边扣或者解开扣袢,要比反过来用左手方便得多。人们不仅习惯了留辫子,更习惯而且享受了胡服。所以,即便民国了,人们无论男女,还是以满人的胡服为主。上等人的袍褂,下等人的对襟短衫(即今天被我们称之为唐装的衣服),甚至女人的旗袍,都是满人所赐。据说民国时,陈叔通穿着袍褂,穿着西装的留学生回来见他,说你为什么还穿这个?陈叔通说,你穿的是什么?留学生说,我穿的是外国服。陈说,我穿的也是外国服。
  在革命党人,尤其是光复会出身的人眼里,汉人早在满清入关之际,已经亡国了。章太炎自称是“*遗民”,即使孙中山三*义中的民族主义,也视满人为外族,所以要驱逐鞑虏。自然,满人强迫汉人留的辫子,着的胡服,都是夷变夏,民族耻辱的象征。但是,在辛亥革命之前,革命党人在服饰上,对于辫子往往比较更在意一点。尽管有朝廷的禁令在,能剪,也就都剪了,因为实在受不了老外的嘲笑。对于衣服,却要马虎得多。即使在国外穿西装,回国也都一身袍褂,再寒酸,也是长衫。孙中山仿照日本的学生服,设计了中山装,但真正流行,得在后来国民党主政的时代,在那个时代,力主穿中山装的,是立志改革国民党的蓝衣社,是他们把中山装变成了“干部时装”,即便如此,天天穿中山装的,往往也是党部人员。在革命尚未成功之际,真正变了服装的,据信只有章太炎一人。在苏报案发的时候,据当时的报纸报道,章太炎就穿了一身道袍,其实不是道袍,而是他根据古礼设计出来的汉服——右衽的深衣大袍。出狱到了日本,还是这套汉服,不过跟日本的和服有些混淆,后来就干脆穿起了和服,就像我们在老照片上看到的那副样子。
  革命了,革命党人第一个社会改良步骤,就是剪辫子。在变衣冠上,倒没有太多的用心。无论是孙中山的中山装,还是章太炎的汉服,都没有被封为正统。大家还是原来穿什么,还穿什么。只有浙江章太炎个别的同乡,才会穿出明朝的服装迎接革命,头上还戴着方巾。但是,参加革命的会党中的某些人,却感到有变变服装的需要。最受他们青睐的汉服,是戏服里的短靠武生的夜行衣。一身黑,扎上彩色的带子,帽子或者头巾上再结一个大红的绒球,精神。就跟戏台上的武松和石秀一般。革命刚成功,汉口和长沙街上,就出现了不少这样的英雄豪杰,四川、贵州的会党,也大抵如此,对戏装有着强烈的爱好。在他们看来,这才是汉官威仪。当然,在陕西的会党看来,武生的装束,显然威仪不够,于是,他们坐堂审案,找来了戏服里的蟒袍玉带,甚至穿上皂靴,打扮得跟京剧里的包公一样。四川独立,保路运动的首领蒲殿俊做了都督,人们传说他头戴紫金冠,插着野鸡翎,身穿大红袍,腰围玉带,脚上还蹬双皂靴。四川的某些袍哥,特别钟情于道袍,他们的思路跟章太炎相近,只是不懂周礼,所以,就穿道士的大袍出来,展示自家的汉官威仪。正巧,那时候也有一些人为了避免被革命党剪辫子,戴上了高帽子,远远望去,跟鲁迅笔下的无常似的。高帽子和宽道袍,其实正好配对儿。
  幸好,革命党人并非像人们传说的那样,革命是为了恢复明朝,为崇祯皇帝戴孝。会党虽然人数不少,但毕竟不是革命党的主流。戏班子里的戏服也不够多,没法满足人们恢复汉官威仪的欲望。因此,我们看到,革命后的革命党大人物,穿得最多的,还是西装和袍褂。只消把辫子剪了,不让外国人笑话,也就行了。■
  参加革命的会党中的某些人,却感到有变变服装的需要。最受他们青睐的汉服,是戏服里的短靠武生的夜行衣。会党虽然人数不少,但毕竟不是革命党的主流。戏班子里的戏服也不够多,没法满足人们恢复汉官威仪的欲望。
  

箫声剑影:刘绪贻口述自传(一)(1)
刘绪贻 口述;余坦坦 整理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从“素王”之志到五四之子
  文┃墨斗
  在年轻人看来,老人的经历常常是不可思议的,不独因为年代相隔太远,更是因为生活节奏和内容变化太快,以至于我们根本不知道如何去思议。而中国人,也不像赫尔岑、帕纳耶夫、爱伦堡、纳博科夫这一票*俄国人那样善于叙说一个个桥段血肉丰满的回忆故事,中国人的*文学性很少有强的。他们往往不喜编织,只求写出一个印象,因此“二三事”式的散章较多,一句话能交待清的事情,决不赘上三四句描写。现代有名的文人如郑超麟、巫宁坤,再如历史学者刘绪贻先生的*,均是如此。
  现年98岁的刘绪贻毫无疑问已离我们太遥远了,远得仿佛另一个星球上的人,他的口述回忆被文字录入后在学术上具有“史料价值”。少年的时候,刘绪贻在他湖北的老家半耕半读,就怀上了一种听起来很陌生的抱负:当“素王”——今天最接近这个词的术语是含义暧昧的“意见领袖”——像孔孟一样以立言为志业,凭价值观引导万民。他的父亲做了一下规劝的努力(“古往今来,有几个孔子?”)就放弃了,因为儿子的决心看起来那么坚不可摧:“孔子死后不到一百年,不是又出了一个孟子吗?”
  我们现在看生在“旧社会”的那些人,似乎立起志来一个个都那么容易,那么斩钉截铁,而对过六七十年后出生的人来说,彷徨才是最大的事实,人的价值落脚在了持之以恒的不满上。我读刘绪贻这本《箫声剑影》——这个书名寄托了他对龚自珍的毕生倾慕——总是思忖起李泽厚所谓的“救亡与启蒙的双重变奏”,在我看来,那一代知识精英不管政见和学术立场上有多大的分歧,内心都共享着这种变奏所激起一种持续毕生的紧张:他们一生都在思考,自己埋首的志业是否回应、如何回应时局的要求,即便救亡的使命日后完遂,这种紧张依然在激发他们对现实作出极具感*彩的反应。这与现在,我们必须靠着不断提问、等待别人的回答或辩难来活着是多么不同。
  中学毕业后,刘绪贻先是有机会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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