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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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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则是放赈,即按赈票所列数目将赈灾粮或款发放到灾民手中。因这一步最为关键,因此明文规定放赈时各州县管事人员必须亲自到场,二不得假手胥役里甲,并且还要有督赈官在现场进行监督。为了防止冒领,每次放赈时,要在赈票上加盖戳记,官府留存的赈济底册上也要加盖戳记。放赈完毕后,要将放赈粮食银钱数目、户口、姓名、月日等赈灾情况公开告示,并须造册、盖印,以备日后上司抽查。

  这一套救灾制度规定得相当细致,基本上保证了赈灾过程的正常进行,也从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经办官员冒赈贪赃的作用。加上清廷对在救灾中违法的官吏处罚很重,如有贪污救灾钱粮者,以坐赃论处,连同里长甲首,一同问罪。侵吞救灾物资和银款严重者,则往往会被处以极刑。然而,胆大包天的王亶望上任甘肃布政使后,视救灾制度形同虚设,他更是一手创建起一整套更为严密的集团贪污体系。集团作案的风险相当大,如果没有全体官员的集体配合,是很容易被揭穿的,因此,王亶望的第一步,就是将包括总督勒尔谨在内每一个甘肃官员都拖下水,变成他的共犯。

  乾隆三十九年(1774)秋季,早有准备的王亶望向朝廷谎报秋灾,请求朝廷允许放粮赈灾。甘肃当年收捐成效显著,收捐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准备赈灾,乾隆皇帝当然照准。于是,一场大骗局正式上演。

  甘肃各州县地方官员纷纷虚报灾情,并想方设法地多报成灾分数和灾户,以多报销银两。但最终成灾分数和灾户数目都是由王亶望一个人说了算。当然,他本人是不会亲自往“灾区”察看的,因为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灾区。他的原则是:凡是平时对他巴结行贿多的州县,他就让其多报,对他行贿少的州县则不准其多报。而各州县领回的银两,也并没有买补粮食归仓。到放赈时,也没有官员监视。这样,王亶望和各级官员共同贪污,中饱私囊,顺势将民间的捐银放进了自己的腰包。甘肃省自总督勒尔谨以下,到地方州县,大小官员均给分肥,几乎人人有份,其中以王亶望得赃银最多。

  初次尝到了甜头后,王亶望的胆子和胃口愈来愈大,继续折色收银不说,还有意将收捐数目越报越多,以求将更多的捐银贪污进自己的腰包。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乾隆皇帝批准甘肃重开捐监开始,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在三年的时间内,王亶望上报的捐粮多达六百多万石,捐监生人数达十八万余名。而陕西省依照甘肃省之例开捐监,从乾隆四十年(1775)到四十五年(1780),五年时间才报捐监生九千六百余名。王亶望所报捐粮数目和监生人数创下了多项纪录,不但在甘肃省前所未有,为历史最高,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屈一指。我们只要看看清朝甘肃一省农业收入的情况,就知道六百多万石的捐粮数目是多么惊人了。当时,甘肃全省在册田地有二十三万六千三百三十余顷,可征田赋银二十八万余两、粮五十二万余石,银粮合算不过征粮八九十万石,因而这收捐得来的六百多万石的“监粮”,是甘肃省全年赋税的七到八倍。

  正因为甘肃收捐“成就”惊人,乾隆皇帝大喜过望之下,深感王亶望不负所托,多次褒奖有加。只是,这位好大喜功的皇帝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所谓六百万石捐粮,竟然完全是纸上之数,官仓中一粒米都没有。当然,按照王亶望所报,这三年内,甘肃省年年发生了“特大旱灾”,这六百万石完全不存在的捐粮,也全部按照王亶望的请求成为赈灾粮食,在“勘灾底册”上发放给了“灾民”。六百万石粮食来无影,去无踪,全部是纸上谈兵,可谓天衣无缝。

  除了冒赈吞没六百万石捐粮外,王亶望犹不知足,还想了许多方法来冒领国库帑银。他先是谎称须用捐粮赈济甘肃各地,还需要脚价银(运费)四万两,以募集役夫运粮。当然,这脚价银也毫无例外地落入了他个人的腰包。又借口收捐粮太多,仓库不够,请求在二十六个州县添建新仓库。户部为此批准用银十六万一千八百余两,也全部被甘肃官员分肥分掉。几乎所有的甘肃官员都卷入了这场贪污大案,从上到下,无官不贪。

  因为冒赈的关键环节完全凭王亶望一句话,甘肃各州县地方官员为了多报受灾分数,纷纷投其所好,向王亶望大行贿赂之事。仅皋兰县一县,知县程栋便每年送给王亶望二万两白银。有一年的冬天,王亶望赶盖一处新居。为了让王亶望尽早住进去,程栋不顾天寒地冻,下令工匠赶修,竟然不惜成本地用热水和泥,为此耗费白银二万两。

  王亶望除了对行贿者来者不拒外,还经常主动向下级官员张口:金县知县邱大英曾被索取白银一万一千四百两;平番知县何汝楠被勒索白银一万八千两。对于那些事先不使银子当“敲门砖”的官员,王亶望均不予接见。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巩昌府知府潘时选到兰州求见王亶望未果,后经“高人”指点迷津,奉上了一千两银子作为见面礼,这才见到了王亶望。当地人为此编了个顺口溜唱道:“一千见面,两千便饭,三千射箭。”意思是说,花上一千两银子,才能见到王亶望一面;花上两千两,王亶望大人或许会请他吃个便饭;掏出三千两银子,那么王大人就会赏脸一起射个箭娱乐一下,表示关系更加亲密一层。

  在收受贿赂的形式上,王亶望也花样百出,要求行贿官员一定要掩人耳目,于是金县知县邱大英将白银藏在食物中送入布政使司,西宁县知县詹耀磷则将银子装在普通竹篮中。为了便于向地方勒索财物,王亶望公然下令各州县在兰州设立一直为朝廷明令禁止的“坐省长随”,只要他有所需求,立即命坐省长随通知各州县,如此得到的财物多不胜数,就连王亶望本人后来也承认自己得属员银两财物甚多。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王亶望三年俸满,升任浙江巡抚,离开甘肃时,随身带走的财物需要数百头骡子来驮,除了银两外,还有古董、皮张、衣服等,可以说是满载而去。

  [清朝制度,官员任职满一定年限可酌情升调,称为“俸满”。京官以历俸二年为俸满。外官分腹俸或边俸:腹(腹地)俸五年俸满;边(边区)俸三年俸满。]

  自王亶望上任甘肃布政使,立即着手策划历史上最大的一起贪污冒赈案,到三年后王廷赞接任,这一省大小官员上下一心,集团贪污,出现了长期腐而不败的局面,实际上是与清朝的官员选拔机制息息相关。

  清朝制度,每逢寅、巳、申、亥年进行“大计”,即对所有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评估,由此作为奖惩的基准。具体流程是:每一级地方官员均由其直接上级写出评估报告,然后呈交给一省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在报告上附上各自的“考语”(评语)后,再转呈总督或巡抚。总督或巡抚审核后或批准、或修正评估意见,再上交吏部。受到上司推荐的官员自然面临褒奖、升职;而受到上司弹劾的官员则会立即交吏部议处,面临夺俸、降级、革职的处罚,甚至会被永不叙用;而既不被推荐又未被纠劾的则可以留任原职。这一套官员选拔机制,即所谓的“伯乐制”。

  前面提过,清朝捐纳制度盛行,导致仕途竞争激烈,地方官员每上升一级更加困难。而在“伯乐制”下,官员不是民选出来的,官员的前程不是掌握在老百姓手中,而是掌握在其上级手中。官员的提拔也没有客观标准,完全由顶头上司的喜好决定,下级官员的命运完全掌握在上司之手,想要获得升迁或保住官位,就必须全力博取上级的欢心。如此一来,下级向上级巴结、逢迎、献媚、送礼、行贿也就成了必然的最佳之选。官员不想尽办法贪污,就没有财力向上司行贿,不行贿也许就无法保住官职或者被降职。如此循环下来,每一级官员都是其上级的行贿者,又是其下级的受贿者。顺治朝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其人其事参见第一章《科场案》)曾经谈到官场风气时说:“官员的十分精神,只有三分办政事,七分都用来逢迎上司。”可谓一针见血。在这种非民选的官员选拔体制下,贪污腐败根本就无法清除,真正清廉的官员就必然是凤毛麟角。

  就拿王亶望本人来说,他本人是甘肃冒赈案的始作俑者和最大受贿者,又主管甘肃省内官员的升迁调动,甘肃各地方官纷纷大拍马屁,向其行贿,但他也还另有一重行贿者的身份。朝中有人好做官,深明此理的王亶望每年也要花巨资在朝中打点,重臣如于敏中等都曾收过他的贿赂。

  再拿王亶望的继任者王廷赞来说,他本来是一个清官,但在发现了甘肃官员大规模集体贪污的问题后,也被迫同流合污。原因很简单,他想保全官位或者将来得到升迁,就必须加入到这个贪污集体中去,不这样做的话,作为异己的他根本无法在甘肃官场容身,因为他的上级、同僚、下级会担心他揭发此事,会想方设法地设计陷害他、铲除他。在一个集团作案、共谋贪污的泥潭中,他根本不可能独善其身,搞不好连命都没了。正因为王廷赞是个聪明人,看清了官场的本质,所以他才非常地识“时务”,在严峻的形势面前,立即毫不迟疑地表态,步王亶望的后尘,加入了集体冒赈贪污的行列。

  归根到底,甘肃官员集体贪污的根源还是清朝的官员选拔机制。王亶望之能事,就在其人充分利用了这一官场规则,创造了一个共谋贪污的体系,而且已经完全流程化了,有组织,成系统,像金字塔式的食物链,运行得高效而完美。整个甘肃官场中,所有的知情者都成了共犯,从中得利,相互庇护。如此贪腐的格局,没有强大的外来力量,是很难打破的。最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场清朝历史上最大贪污案后来败露的缘由,竟然就是王廷赞本人上书给乾隆皇帝的一道奏折。

  叁、雨落石出

  乾隆四十二年(1777)六月,王廷赞正式接任甘肃布政使后,不但继承了王亶望的那一套,还于上任后不久下令在原来多收的一两杂费银的基础上又多收一两银子。当然,他新尝做贪官的滋味,还远不如王亶望老辣,多收了钱,表面若无其事,心中却还是有所顾虑,生怕人们议论说闲话,便暗地派亲信王长随出去打听监生们的动静。

  好不容易等到王长随回到衙门,王廷赞迫不及待地问道:“监生们对收捐时加收一两杂费银可有异议?”王长随笑道:“大人增添此项费用时便已经说明,这一两银子是专款专用,专门作为布政使司衙门纸张之用。监生们不过为朝廷多出一分力,怎么敢有异议?”王廷赞这才放了心,点头道:“如此就好,千万别让监生们说了闲话。”

  王长随道:“收捐一事,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谁敢闲话!自大人上任以来,成效还在前任王亶望大人之上,如今不仅省去户部每年拨白银百余万两的烦费,而且弊绝风清,仓储充裕……”王廷赞却有些不耐烦起来,粗暴地放下手中的账簿,不再理睬王长随,起身离开了大厅。

  片刻后,王廷赞又转身出来,发布了一道令王长随瞠目结舌的命令,即将各属坐省长随全部驱逐出兰州城,其中几个民愤极大的长随予以逮捕监禁审查。更令人惊讶的是,这道命令后来还的的确确地执行了,可以被视做王廷赞由清官转变为贪官过程中的最后一点挣扎。

  此后,王长随也恢复了王亮侯的本名,开始着手帮助王廷赞进行资产运营生息事宜(类似当今的投资),频繁来往于西北和北方,他长随的身份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这一年的七月,甘肃累报捐粮七百多万石。也就是说,王廷赞一上任就“成效卓著”,一个月就收了数十万石的捐粮。远在京城的乾隆皇帝终于再次对甘肃捐监起了疑心,特派刑部尚书袁守侗、刑部左侍郎阿扬阿到甘肃勘验捐收监粮。

  袁守侗,字执冲,山东长山(今山东邹平)人。乾隆九年(1744)中举人,后当过军机处章京,久任吏、户、礼、刑诸部侍郎、尚书,号称清朝十大清吏之一。正因为他为官正直清廉,曾先后五次被乾隆皇帝派为钦差大臣,专门出京查办封疆大吏和军队高级将领的贪污案件。其经手查办和参劾的重臣有云南布政使钱度,云贵总督彰宝,原定边右副将军、一等侯富德等,这些人均因为被袁守侗查实罪行,相继正法。乾隆皇帝派出这样一位有极好反贪记录的能臣前往甘肃,充分显示出他的怀疑以及一定要了解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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