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策-第9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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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开始;中国重新兴起了创立公民社会的讨论;它包括利益集团和少数群体的保护;独立的司法制度和信息渠道;建立协会与组织的权利等;目前主要是新闻和言论自由。公民社会的先驱者认为;应通过形成中的中产阶层来加强社会的*力量;但是;中产阶层的形成是*化的结果;在集权社会不可能形成亲*的中产阶层。当中国学者想为公民社会的形成设置一个测量工具时;他们使用的是英语的“公民社会组织”概念。这样的组织被理解为社会公益组织;它们与国家合作共同承担实现社会现代化的任务。这种观点离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很远。哈贝马斯认为;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公开(公共空间);它较之于“社会空间”具有理想性;在此域面对强权的干预可以自由地表达公开的看法。但是;人们把这个发端于英美公民社会的复杂概念有意识地进行简化;使社会主义或后社会主义社会发生转变以适应公民社会思想。在这个国家里形成的“公民”不必局限于哈贝马斯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狭隘含义。例如;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把家族组织界定为公民社会组织;因为它属于一种有组织的公民;它建立在获得认同的、致力于乡村公益的农村精英基础上。同时;它具有某种程度的自治性;但这种自治不是批评或控制国家的公开性。美国华裔学者将具有集权主义色彩的国家—社会关系结构向复杂化和多元化社会的转变与公民社会概念相联系;这样的公民社会并不必然与国家对抗;但它为自治的空间而斗争。在中国参与全球变革的过程中;国家开始向福利国家转变。因此;一些中国学者不同意把公民社会作为国家与社会间对抗权力机关的思想;主张伙伴式的合作模式。最近;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开始涉及“公民”;将社会管理、公共行政和经济利益组织作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基础;并与国家主管机构共同制定利益集团组织条例。
波兰社会学家茨托姆卡()在他有关公民社会的概念分析中也很少提出国家和社会的分离问题;他更多地关注在后社会主义社会中公民社会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是“公民社会的权能”所需要的;也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社会要达到的先决条件;这就是:作为参与市场经济前提条件的企业文化;作为参与*秩序前提条件的公民文化;作为参与自由精神讨论的讨论文化;作为现代社会相互影响的日常文化。不存在或者没有形成这些条件;就谈不上公民社会。以此为基础来探讨中国公民社会的有关问题;就应该从此入手;分析所选择的政治领域;透视中国在这些领域是否开始产生这样的政治文化。具体地说;首先要阐述中国国家角色的转变及社会力量较强的释放问题;然后再解释协会与团体的实质;并说明企业家(作为政治企业文化的部分)的利益追求及压力集团和非政府组织的形成;研究知识分子和思想家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的地位;阐述自我管理、基层选举的功能、网络和虚拟社区等问题。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3)
公民社会的特点
从一般理论上看;公民社会通常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非官方性;以民间的形式出现;不代表政府和国家的立场;二是非营利性;将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作为主要目标;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目的;三是相对独立性;拥有自己的组织管理机制;四是自愿性;参与成员没有压力和强迫感。因为中国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具有自身的特殊社会环境;因而与西方公民社会相比;中国的公民社会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俞可平教授作为中国最早从事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的学者之一;对中国公民社会进行了比较权威的总结:一是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它对政府的依赖程度高于西方;而自主性则低于西方社会;二是中国的公民社会还处于形成和变化发展过程之中;具有某种过渡性;三是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的组织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方面差距较大;四是极不规范。然而;在学术界;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有一些学者试图用一种普世的标准或西方的标准来评判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而不考虑不同国家的具体特点;彼此之间就难免产生理解上的差异;甚至会出现您所说的情况:把西方语境中形成的公民社会观援引到中国;可能出现根本不适用的情况。特别是当这种评判只是停留在抽象和宏观层面、而不是立足于具体事实或现实状况时;更是如此。其实;中国和西方公民社会的内涵及其发展的前提、条件应该有所不同;就像世界上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既有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在西方;公民社会可以看成是“社会的眼睛”——对国家进行监督;实际上也确实发挥了监督作用。公民社会是一个积极的社会;意味着社会的共同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心和社会团结。此外;它又指涉一个与国家和社会都有所不同的领域。公民社会也不是一个代表统一的、同种现象的概念。公民社会的各种因素更多地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利益。但是我认为;公民社会的基础、标准和原则对所有社会都有意义;即它们有助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西方的公民社会大多等同于自治和独立于国家。在我看来;独立于国家远远不可能是公民社会的唯一标准。为了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比如中国的“四个现代化”或者“和谐社会”;国家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共同合作、协调可能是绝对必要的。在此;我再以协会和社团为例来具体解释公民社会的概念。
协会、社会团体或者非政府组织代表了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职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的利益主要通过建立专门利益协会表现出来。这些协会既与其他社会力量、也与国家(政府)进行协商;并因此有利于社会冲突和矛盾的解决。这也适用于当前的中国。利益协会(比如职业协会、企业协会或者非政府组织)在与国家或者党派协商的过程中提出其成员的意见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任务是把所有的利益和问题都置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协商网络;以便为社会政治采取行动;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法。长期的实地考察使我发现;目前中国农村居民与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特别大。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农村居民目前还没有形成能够真正代表其自身利益的组织或渠道来表达自身的利益;并疏导冲突。在不存在社会利益组织的地方;团体的愿望和要求也就不能得到表达;其结果是矛盾和冲突以其他的形式——突发的不满、犯罪或者破坏性行为——表现出来。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有必要允许利益协会存在。从长远来看;利益组织和协会的存在是社会*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必然的现象。与其消极地控制社会利益组织和协会的产生与发展;不如积极主动地引导其发展方向;使它们为政府服务。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4)
相应地;协会的建立也是新团体和团体利益存在的表现;到目前为止;国家在其制度结构中还没能介入或者说通过这个结构延伸到这些团体及其利益上。在所有社会中;政府都试图将这些团体及其利益统一起来;以保证一种“和谐”的发展。在西方国家;这种统一被称为“社团主义”。西方社会中的“社团主义”概念涉及到自治的社会协会参与国家政治。而在中国;更多地是谈论“包含”;谈论把现存的协会或者社团纳入社会政治讨论中;以便国家能控制这些组织;或者这些组织能按照国家的意愿行事;禁止那些独立于国家而行动的平行协会的产生。这种社团主义被称为国家社团主义。因此;目标导向的和谐——追求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国家利益——就处于中心地位;显得特别重要。在东亚;这种社团结构——它在政治文化中已经有了历史的规模——在各自的发展进程中得以完成或者加强(日本、韩国、朝鲜、中国)。这种包含的程度随着改革的发展而增长;这意味着;政党之外的大量个人、社团和组织参与到协商和决策进程中的程度。在社会分化不断增加的条件下;例如社会分化随改革和开放政策产生;政治精英必须把外部的组织和力量纳入讨论和决策的进程中;以阻止片面的决策;或者防止政府与社会脱离。这种包含导致独立于党派的协会作用的增强;但不意味着直接的政治转变;它产生如下影响:政治光谱分化;与官方领域相对的社会领域空间扩大;政治的多样性增加;等等。这种包含在以国家和党派为一方、以社会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发生相互作用。国家和党派所关心的是把这些组织纳入政治进程;以便提高社会内部的赞同度和支持度。这种纳入和统一的行为导致这些组织能够通过不同的联系结构和联系网络对政党和国家的政策产生影响。
中国和欧洲公民社会的历史背景与政治文化也存在差异。不仅在欧洲;中国也有社会自我组织的传统;这是公民社会进程发展的重要前提。由此我们可以想到帮会、行会、宗教秘密会社、同乡会、寺院社会、家庭氏族或者秘密社会等。从历史上看;这些组织在中国也是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调解人。这种社团部分重新成立;并作为利益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能够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进行调解。与西方相比;中国的社团自然更多地受国家的控制;而且这种传统也延伸到现在。正因为这样;中国的社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在公民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与欧洲明显不同。在评价中国和欧洲之间的差异时;必须考虑这种政治文化上的不同。
同时,即使在欧洲;这种公民社会也不简单地是资本主义、城市化、社会动员或者经济发展的产物。它首先依赖于国家:国家反对或者支持它;促进或者禁止它;等等;而且国家一直试图通过社团将它统一起来。从中国来看;通过依赖于国家的组织和社团能够发展出促进社会和政治发展的公民社会组织。其实;在谈论西方和中国公民社会的不同时;西方国家对公民社会的概念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比如自由主义首先考虑的是个体、公民权力和社会宽容;而社团主义者则把相对于个体的集体和社会放在优先的地位。个体对公共福利负有责任;民众的团结比公民权力更重要;同时公民对社会和公共福利也要承担责任。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5)
改革开放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影响
公民社会最早兴起于欧洲;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与西方一样;中国的公民社会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公民社会进程的第一个前提是国家组织之外行动空间的产生以及社会力量的增长。改革开放是决定性的推动因素;改革导致了国家—社会的分离。自1979年以来;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国家组织从农村中退出;是社会力量增长的第一步。在“*”期间;国家控制能力的失败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表现为农产品和日常必需品供给状况的恶化。首先在贫困地区;然后在全国;广大农民自发地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经营。当国家领导人认识到家庭经营刺激了产量的提高并进而较快地改善了城市供应状况时;它在全国范围内就作为“农业改革”的纲领建立起来。就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看;如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是社会分化。集体工作组织的解散表明;家庭经营不需要这么多劳动力。在农业领域;大量的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不能进入国有企业就业;个体户即作为独立的商人或手工业者成为唯一的出路。估计有~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找不到工作;他们进入个体领域和城市。农村手工业者、小商人和流动摊贩填补了服务业的空白;成为城市便宜的劳动力;同时成为形成和快速发展的私人经济领域的主体部分。该领域在20世纪80年代终于得到中国高层政治领导的承认;并成为市场经济结构的基础。目前;90%以上的企业和大约50%的就业者主要在这个经济领域;他们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这种发展导致了企业家群体的产生;他们不仅具有经济自主性;而且在政治上不断要求进步。2002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六大终于允许私人企业家入党。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和个体户发生了分化;快速的经济发展和与世界市场的紧密联系也促进了职业阶层的形成;由此产生了城市中产阶层群体。技术人员和学者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中的地位显著上升。
二是社会和地区差距增加。社会分化造成了改革中新的受损群体;也导致社会福利下降、地区差距增大和影子市场的复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