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电子书 > 耽美电子书 > 领军之道:毛泽东军队管理思想的现代价值 >

第23章

领军之道:毛泽东军队管理思想的现代价值-第2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德、尾大不掉的现象,实质上也是“兵为谁有”的问题。现在企业间相互挖人的情况十分普遍,有时通过挖一两个关键性人物,顺便就拉过来一支队伍。许多企业都是被竞争对手用这种方式搞垮的。可见,企业家的目标与军队领导一样,既要保证打得赢,又要考虑不变色。所以,一些老总才反复强调,企业要想健康发展,永远都要实行中央集权,不能在公司内部形成个人势力。可问题是,怎样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从实际情况看,措施五花八门,有的企业采取总公司控制人权、财权,有的是下面势力一大就进行“削藩”,有的每隔一段时间便安排干部对调,有的往下属公司派人暗中监视,等等。这些措施可能有一定效果,但恐怕没有哪一位老总敢拍胸脯说,问题已经解决,可以高枕无忧了。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3)
所以,企业虽不宜照搬军队的做法,却可以从军队经验中得到启发。在中国目前社会条件下,共产党毕竟是最有凝聚力、战斗力的组织,绝大多数党员都是有信仰的。不懂得借助党组织的力量去管理,不注意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就不可能成为睿智而成功的企业家。
  二、保证党对我军绝对领导的三项基本制度
  党指挥枪的原则不是一句口号,需要靠一系列基本制度来保证。从我军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三项领导制度。
  1党委制: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我军根本的领导体制。套用现代管理学的概念,就是军队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即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临机处置、平等关系。
  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防止个人野心家、阴谋家篡夺军队的各级领导权;对集中党委一班人的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提高领导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毛泽东为我军创立的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坚持了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执行时强调个人负责,从而将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两方面的优点都发挥出来。这在组织管理上是一种创新,也与现代管理学的研究结论比较契合。
  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我军根本的领导体制。套用现代管理学的概念,就是军队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即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临机处置、平等关系。
  集体领导是党委制的关键。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是指部队一切工作、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单位建设和发展中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能由哪一两个人说了算。需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单位建设的大政方针、中心工作的研究部署、涉及人财物的重大决策等。至于如何决策,通常要制定“党委议事规则”,事先作出详细规定。
  分工负责是指党委决议形成后,由分工主管的首长具体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工作,由军事主官负责。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由政治主官负责。而行政副职对正职负责,协助正职抓好分管的工作。执行首长可以充分发挥个人聪明才智,选择最佳的执行方式,以确保实施效果,但不得违背党委决议的意图和原则。
  临机处置是指“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这是由军队特殊职能和军事行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为军情紧急时,常来不及召开党委会,必须由首长根据情况当机立断,作出决策。但即使是这样,一旦条件允许,首长应立即向党委作出报告,接受党委的检查和监督。如果党委讨论后认为应改变首长的处置,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平等关系是指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各委员之间权利平等。书记、副书记虽然在行政职务上可能是单位主官,是其他委员的领导,但在党委内部,他们只是主持者或牵头人,不存在领导关系。党委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只有一票,没有最后决定权。明确了这种平等关系,党委讨论研究问题时,委员们才有可能畅所欲言,不致形成“一言堂”。
  关于党委集体领导的原则,毛泽东曾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用八句口诀加以概括:“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并解释说,“这几句话里,关于党委的责任,是说大事由它首先做出决定,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加以检查”,“所谓‘各方去办’,不是说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要经过党员及非党群众的商量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所说的‘原则’指的是: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作用的统一……”《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7页。
  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我军根本的领导制度,实行几十年来,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防止个别野心家、阴谋家篡夺军队的各级领导权,对集中党委一班人的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提高领导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党委议军可以加强对部队指挥权的控制,因为不经过党委集体研究,谁都无权私自调动部队,这就防止了个别人动用军队去达到个人目的;党管干部可以有效避免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因为任免干部必须经政治部门考核后提名,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再报上级机关任免,领导者个人意见不再是唯一因素,想培植个人势力就不太容易;党委理财可以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因为单位一切重大开支都需列入预算,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这将减少因个别领导一时头脑发热、临时动议、乱拍板所带来的决策损失。
  为什么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能起如此作用?从理论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在各级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的相对分离。现代管理学非常强调权力的制衡,主张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决策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执行则必须专人负责,紧张高效。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较好地体现了这一要求。所不同的是,在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中,行使决策权的董事会由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组成,包括从外部聘请的独立董事。有些人虽然参与决策,可并不真正了解企业的实际。而在我军领导体制下,参与决策的都是领导班子成员,他们对部队情况比较熟悉,并要对决策后果承担责任,所以容易形成比较合理的意见。

“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4)
另外,现代企业制度只是在总公司一级设立董事会,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而下属各级仍是由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而我军在连以上各级建立党的组织,对单位的全面建设和业务工作实施领导。这实际上是将权力制衡思想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其科学性、合理性显而易见。
  二是保证了对主要管理者的有效制约。如何管住下级单位的第一把手,是组织建设中的关键问题。不放权肯定不行,可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制约,出问题的概率就高。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最大的优点,恰恰在于能够对第一把手形成制约。因为按规定,不仅在本级,主要领导不能个人说了算,而且对其下属单位党委集体作出的决策,上级领导个人也不能随意推翻。要想否决下级党委的意见,必须召开上级党委会集体作出决定。
  笔者在部队工作多年,曾不止一次地遇到这种情况:少数干部包括个别主官私心重,胆子大,确有利用手中权力搞点名堂,为个人捞好处的想法。可在军队现行领导体制下,他们很难为所欲为。特别是重大决策须经党委集体决策这一条,对一把手的制约最直接、最明显。因为,党委成员都是单位或部门的现任领导,对实际情况比较了解,只要经过党委讨论,多数同志出以公心,不正确的意见便很难通过;而如果不通过党委,主官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那就违反了集体领导的原则,就会受到其他党委成员的质疑、抵制和上级组织的追究。
  三是有利于发挥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全体党员按照党章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应对该级党委所属的全体党员负责;该级党委的常委,应对该级党委会负责;党委和常委都要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如果领导干部表现不好,威信不高,就会在党的会议上受到质疑,严重的便会在党内选举中落选。这对领导干部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据笔者所知,部队常有一些领导干部因群众威信不高,在党内选举中落选。而一旦落选,按规定这个干部就不能参加党委,自然也就不适于继续担任这个单位的领导,不得不调整工作。这对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对干部本人,都是有好处的。
  总之,毛泽东为我军创立的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坚持了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执行时强调个人负责,从而将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两方面的优点都发挥出来。这在组织管理上是一种创新,也与现代管理学的研究结论比较契合。例如被称为“企业文化四重奏”之一的《Z理论》一书的作者曾经对美国和日本企业的领导体制做过比较研究,认为美国的管理模式是个人决策、个人负责,而日本是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这两种模式都有其局限。作者提出,最佳的管理模式应该是集体决策、个人负责。而这正好是毛泽东领导下我军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毛泽东曾一再强调集体领导要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认为单有一个集体领导不行,还要有个人负责,要又对立又统一才行。单讲集体领导,不讲个人负责,或者单讲个人负责,不讲集体领导,都很危险。
  现代企业的领导体制或者说法人治理结构,是近些年经济学、管理学关注的焦点之一。在职业经理人崛起和股权相对稀释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股东、员工、职业经理人等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设置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不仅国内专家议论纷纷,国外学者的看法也不尽一致。安然、世通、安达信等公司的教训充分表明,对企业的高层主管,在充分授权,确保其承担起领导责任的前提下,必须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其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我军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领导体制,虽然不能照搬到企业,但未必就没有一点参考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模仿军队的做法,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改革开放后,这套制度被当做“左”的或过时的东西丢掉了,企业开始实行一长制,由厂长或总经理个人说了算。至于企业中的党组织,只保留了一个政治上的领导作用,对业务工作基本没有发言权。这一改革虽然有其理由,但带来的负作用也十分明显。为什么近些年国有企业出现那么多损公肥私、贪污挪用现象,动辄就出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惊天大案?为什么一些企业的干群关系搞得那么紧张,不时发生大规模的群体事件?笔者认为,这与实行一长制后,没有找到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有效方法,有直接关系。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是个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
  民营企业似乎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基本上都是老板个人说了算。许多企业家也十分欣赏这种决策方式,认为“一个人当家做主的好处很多,免去了多余的环节,说干就干,时间短,见效快”。这种看法虽说有一定道理,但只考虑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企业家不是神仙,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正确,如果出现判断错误,又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便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影响。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而且越是曾经辉煌过的企业,越容易出现企业家被神化的现象。一旦“神”犯了错误,不仅难以察觉,而且很难纠正,给企业造成的危害自然也就更大。
  所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强调,“在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中,制衡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念”。“决策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虽然拍板快,但是发生错误时就没有制约,就会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