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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揭秘中国大案叁-第38章

小说: 揭秘中国大案叁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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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马跃出事之前,马家在村里算是富裕户,老马在附近的煤矿做修理工,一个月能挣800块钱,家里的十几亩地每年收入也有4000多块。但是为了儿子的婚礼和丧事,她们向邻居借了4万多元钱,还债对他们也是个很重的负担。街坊邻居说,起码也要让杀人犯赔一笔钱。
  2008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晓明杀人案。亲友们送梁建红他们到北京开庭的时候,纷纷对梁建红说:“咱啥也不要了,就要求法院把凶手枪毙了,抵咱孩子的命!”而梁建红劝慰亲友们说:“我儿子没了,我心疼。要是那个孩子也被枪毙了,他的娘能不伤心吗?枪毙他100次也换不回我儿子的命,还不如判轻点,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做人何必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呢。”
  当坐在原告席上的梁建红,看到清瘦矮小的宋晓明被法警押进法庭时,她有点吃惊,儿子马跃人高马大,怎么会被这个瘦弱的小孩子扎死呢?梁建红的眼眶里蓄满了泪水。宋晓明看了一眼梁建红,很快把头低了下去。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十五章:死者亲娘当庭高喊刀下留人(5)
在公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宋晓明承认自己扎人的事实。但他对扎马跃胸部的事实有些回避。“我觉得我只扎了三刀!没扎胸口!”但公诉人马上反驳他,马跃身上的刀伤足有10多处,有的在胸口要害。为了让宋晓明面对事实,公诉人请法警出示证据给宋晓明和梁建红看。
  那张儿子被扎死后躺在站台上的照片,让梁建红失声痛哭:“儿啊,你死 得惨啊。”梁建红低声念叨着,大滴的泪水滚落在桌子上。宋晓明低下了头,认可了这份证据,不再狡辩。
  法庭有条不紊地走着程序,就如同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一样,公诉人建议对宋晓明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意想不到的是在法官让梁建红发表意见时发生了。
  “今天看见他这么年轻,就站在这里,我觉得他挺可怜的。看见他,我就像看见了自己的孩子。我儿子已经死了,即使把他枪毙了,我儿子也活不过来了。我就当行行好,能救他一命就救他一命吧。这样做我虽然觉得亏欠自己孩子,但判死刑,叫人家死了,我也接受不了。”梁建红边抹眼泪边说,她出人意料的表述,让在场的所有人先是震惊,继而泪如雨下。
  “他能赔偿我当然最好,赔偿不了,我也认了!他还年轻,请法院给他个机会吧,不要判他死刑,从轻判决吧,算是我给这个孩子帮个忙。我孩子是我生的、我养的,这件事我做主!”梁建红痛哭着替宋晓明求情,眼神毅然决然。
  那一刻,审判席上的主审法官郑文伟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泪水却还是流了下来。她身边的书记员一边敲着键盘一边用手擦拭着泪水。而公诉人、辩护人都被梁建红感动得热泪盈眶。这样的场面在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前所未有。
  梁建红讲完足足有十几秒,法庭里出奇的安静,所有人都惊愕了,人们仿佛还没回过神来。
  主持庭审的审判长贾连春悄悄揉了揉眼睛,缓缓地对宋晓明说:“这是一位善良、宽容的母亲对你说的话,你扎死人家的孩子,人家的母亲还在为你求情,她还有这样的胸怀……”宋晓明显然刚才还没缓过神,听见法官的话,他泣不成声,他想不到事情会出现这样的转机。
  贾连春审判长接着说:“被害人家属这番宽容的表述,将是法官酌情考虑你量刑的因素之一!被害人家属提出了赔偿要求,你有什么财产可以赔偿吗?”“我愿意赔偿马跃的父母。我父亲过世前在村里留给我一套房子,我请求法院拍卖后,将钱全部给他们,以弥补我的过失。”宋晓明几乎是哭着喊出了这一番话。
  “你的表态很好,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子涉及宅基地等因素,法院难以拍卖。是否有其他赔偿方式?”听到贾连春审判长这么问,宋晓明立刻哭着哀求:“我愿意卖血!卖血也要还债!”
  宋晓明站在被告席上,微微转向他一直不敢望去的梁建红的方向,开始他的最后陈述:“我犯了这么大的错,被害人的父母仍然原谅了我,我一定好好改造,出狱后一定好好报答两位老人。”说着,宋晓明弯下身子,给梁建红和老马深深鞠了一躬。
  法官宣布择日判决后,庭审结束。正当法警准备将宋晓明带走时,只见他“扑通”一声跪在梁建红面前,“咚咚咚”磕了3个响头。梁建红看着磕头的宋晓明,也落了泪:“你要好好改造,出来重新做人啊……”宋晓明重重地点点头,哭着被法警带出了法庭。

第十五章:死者亲娘当庭高喊刀下留人(6)
3位法官没有离开法庭,她们走下法台,和公诉人依次握住了梁建红的手。贾连春审判长说:“我审案20多年,第一次看见您这样宽容的家属。您让我敬佩,请您节哀顺变!”
  梁建红没有想到,在她心里高高在上的法官会主动跟她握手。那一刻,她心里又激动又感动,她觉得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
  刀下留人,寻找回来的亲情更无价
  女法官郑文伟是本案主审法官,为了让宋晓明真心悔罪,郑文伟在开庭后,对他再次进行了教育,希望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被害人家属有一个真诚的表示。此时,郑文伟告诉宋晓明:“你妈妈也来了,她现在就在法院外面!她很可能是为你求情来的!”宋晓明吃惊地瞪大了眼睛,泪水夺眶而出。
  宋晓明哭着跟郑文伟法官说:“我没有想到被害人母亲会帮我求情。我以为她不会放过我,不会帮我说话,我也没有抱活着的希望。从我懂事起,我就没有感受到亲情,从小我就不知道母亲是什么概念。没想到我在她的行为里感受到母爱。这种情况只有在电视里才会看到,偏偏让我碰到了。每当看见别人要回家什么的,我都不知道哪是我的家。每年看见工友大包小包往家买东西,我心里就不是滋味。我很少回去过年,今年是姐姐说奶奶病得很厉害,我们约好了一起回去看看她,但我没钱,就想把马跃欠我的要回来。”
  宋晓明哭诉完之后,郑文伟把宋晓明的母亲王莉请到了当事人休息室,王莉坐在郑文伟的对面,她一只手捂着心脏的位置,听郑文伟向她转述梁建红当庭为宋晓明求情后,这位年近60岁的母亲激动地一阵阵胸口发疼,泪流满面。她哭着说:“孩子出来以后,我就让他去给人家当儿子,咱欠人家的一条命,我见到人家一定给她磕个头,一定让孩子把人家当亲生母亲对待,就让他出来后供养老人吧!”
  面对久违的母亲,宋晓明说:“既然她原谅我了,我出来以后希望她能认我当儿子,让我尽一份孝心。我一定要像她亲儿子一样服侍她。无论她病了还是老了,我都会尽力。我要是做不到,我就白活了。她是一位伟大的母亲,如果我的父母有她的十分之一,我也不会走到今天。我母亲从小就把我扔了,但这位母亲让我知道宽容别人,原谅别人。我在看守所里想通了,我父母其实也有难处,不能完全怪他们,谁都会有错。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改造,将来报答这位善良的母亲。”
  2008年7月14日,宋晓明杀人案终于要宣判了。上午9点30分,梁建红和丈夫一起走进法庭,而宋晓明的母亲王莉也早早地坐在旁听席上等待。一阵脚镣声响起,王莉立刻把目光投向了门口,嘴里刚刚低声叫了一声“明儿啊”就已经泪流满面。宋晓明被带进法庭的一刻,王莉身子向前扑了一下,突然晕倒在地。法院的医生迅速赶到庭审现场救治,王莉的情绪才平静下来。
  接下来的程序是由该案审判长贾连春宣读法院判决书;当梁建红听到“造成亲生母亲养育了20余载的儿子马跃被扎伤右肺、胃、肝而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时,几次落泪。当听到民事诉讼原告人梁建红向法庭表示:“宋晓明还年轻,她不要求严惩宋晓明,请求对宋晓明从轻处罚,让宋晓明有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时,所有敬佩的目光齐刷刷向梁建红投去。。 最好的txt下载网

第十五章:死者亲娘当庭高喊刀下留人(7)
判决书中写道:“宋晓明因债务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宋晓明案发后要求他人报警,并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参与施救,具有酌予从轻的量刑情节。死者的母亲在法庭审理中不念丧子之痛,在未获任何利益补偿的情况下,请求对宋晓明从轻处罚的义举应予褒扬,其意见法院充分予以考虑,并据此对宋晓明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从轻判处宋晓明有期徒刑12年。
  与以往的审判程序不同,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审判长贾连春说,因为案件特殊,虽然宣判完了,但法官还有话说,他代表合议庭宣读了一份《法官判后寄语》,以表彰梁建红的宽容、善良。
  宋晓明故意伤害一案业已一审结案,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认证、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已在判决书中详细言明。但在判决之外,合议庭有感于此案,寄语如下:
  其一,法官示言。这起案件仅起因于几百元的债务纠纷,被告人宋晓明因索要债务未果,盛怒之下,竟持刀伤人,致使被害人身亡。一件小额债务纠纷竟演变成了一件发人深省的命案,两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人,一个因此失去了世间最为宝贵的生命,一个为此背负重罪锒铛入狱;两个原本平安、幸福的家庭,瞬间变得支离破碎,也使时时牵挂与深爱着他们的家人们无谓地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试想,如果当初被告人宋晓明能够理性地面对纠纷,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这场令人痛惜的人间悲剧就不会发生。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不仅足以让被告人幡然悔悟,亦应引起世人的感悟与深思。
  其二,法官感言。本案被害人之母梁建红,身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二十余载含辛茹苦将被害人养大成人。就在其子马跃婚期在即,母亲正在为儿子筹备婚礼之时,爱子却突遭厄运,命赴黄泉。作为母亲,痛失爱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肝肠寸断,痛彻心扉,亦可谓人生之大不幸。对于梁建红而言,不仅承受着莫大的丧子之痛,而且也一时间陷入了因丧失主要经济来源导致的生活困顿。而这一切,均系被告人宋晓明一手造成。身临法庭,当被害人之母梁建红面对被告人宋晓明时,却强忍悲痛含泪向法官为其求情,恳请法官从轻处罚宋晓明。“人死不能复生,宋晓明还年轻,希望法官对他从轻处罚,让他有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当这位淳朴的农家妇女第一次面对夺子之凶,发自内心地向法官说出这番话时,在场的所有诉讼参与人无不深受感动,为之动容。作为法官,在对这位柔弱的普通女性梁建红所遭遇的人生之大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更使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对其以德报怨、深明大义之举而心生崇敬。梁建红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却向世人昭示了她的淳朴与善良、坚韧与刚毅、宽厚与博爱,也让我们亲身感受了其崇高、博大的人格情操和胸襟境界。法官相信,梁建红的义举和在其身上闪现出的人性光辉、迸发出的人格力量,不仅会使我们感同身受,也必将会使更多的社会公众深有感触;法官乐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厚德扬善、宽容大义渐成风尚,“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为人不耻,惟其如此,中华之美德方能传承,社会之和谐方可实现。

第十五章:死者亲娘当庭高喊刀下留人(8)
其三,法官警言。被告人宋晓明的严重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理当依法惩处。纵观全案,宋晓明此前并无劣迹,且系一时激愤,冲动行凶。作案后其及时参与施救,并向公安机关自首,可见其良知未泯。宋晓明在法庭审理中真诚表示认罪悔罪,尤其在聆听被害人之母为其求情之时,当庭懊悔不已,叩首谢罪。法官有理由相信,宋晓明亲历此惨痛教训,应能知法明理,幡然悔悟;被害人之母以德报怨之义举所带来的心灵震撼,亦应成为其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之教益,不无深刻。应当指出,法官最终做出的对被告人宋晓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理、情”的综合权衡考量。“法不容情”虽是法官信守的职业信条,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统一,更应成为法官孜孜以求的职业理念和追求。法官企望,被告人面对判决,当应真诚悔过、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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