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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EXO同人)倾尽今生今世-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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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兴哥……”金钟大急了,可是自己又动不了,没有穿那件红色长袍,依旧妖冶无比。
  果然,这一掌直接要了张艺兴半条命,还好上天垂怜,并没有倒下。
  “还有……最后……一掌,将军可……记得答应我的话?”
  “王爷,何苦呢!”
  “来吧!”张艺兴缓缓站起身,也不输气势。
  若等红叶枫开时,君愿与吾携手共赏?
  我愿意。
  马得恒这次运用了十层功力,凭张艺兴这点身子,绝对抵不住,“第三掌——”
  “钟大……”张艺兴轻启,从口型不难看出这是谁的名字。
  使用内力时都会感觉到一股风流,张艺兴闭上了眼,而意外的风却没有打在自己身上。
  面前人的小小身板,已经倒下去,五脏六腑都已经震碎,怕是活不了了。
  “易离!”张艺兴抱着这个小孩,是啊,他还是一个孩子,什么都不了解,甚至对着喜欢的姑娘都说不出口的人。
  “公子……这是我最后一次……叫你公子了……”
  “易离,你这个笨蛋!”
  “公子,下辈子……易离还是要做你的跟班……没有了我,要好好照顾自己啊……”
  马得恒可能也是被主仆感动了,一石子解开金钟大的穴道,领着御林军离开这里。
  “易离,你不要死啊,还有救的,一定还有救……”金钟大摇着张艺兴手臂,仿佛还不相信这事实。
  一如之前的孩童模样,张艺兴想,下辈子你还是不要做我的书童跟班了,真的不好,像你这般善良的人应该平凡快乐的度过一生,而不是和我这个断袖在一起惹人不齿。
  “兴兴哥……”
  “他死了。”张艺兴面无表情的回答,静静把易离放下。
  金钟大虽然和易离认识时间晚,但总归也算是为数不多的熟人之一,感情非同一般,而且易离的牺牲给了金钟大张艺兴成全。
  张艺兴就在旁边不远的空地为易离埋下,他喜欢热闹,这荒郊野外的,也是难为他了。
  简单的修个坟墓立个碑,张艺兴打了下坐恢复元气,一晃眼就是傍晚,山下的小屋是回不去了,那只有在这将就住一晚上,明日就可以离开京城。
  张艺兴的伤还很重,还好出门带了补元气的药,不然现在跟本坐都坐不起来。
  “兴兴哥,现在好点了没?”
  “好多了。”张艺兴揉揉金钟大脑袋,这皮娇肉贵的也不知道这荒外睡不睡得着,“以后别哭了,一点也不好看,像女儿家似得,羞死了。”
  “才没有……哭。”
  第一次见他流泪是成亲那天,金钟大被感动了,第二次是今天,金钟大也被感动了。
  这段危险的爱情,揭开里面是疤,不揭因为结痂,揭是因为太疼。


☆、第三卷 第三十章

  【天地浩大,为他作画】
  这荒郊野外的自然不比外面软榻睡得习惯,张艺兴还好,他这人本身就有个毛病,从小不爱睡床非要去睡软榻,身体体质也自然比别人好一点。
  时节才刚刚回春,早晚雾气重,自然比平日要冷上一些,金钟大即使紧紧的裹着大衣,还是冷得打冷颤。
  张艺兴往钟大方向移过去,“我抱着你,是不是会感觉好一点。”
  “好多了,你不冷吗?”
  “我可不像你。”确实这样两个人的体温在一起,张艺兴一点都不冷。
  金钟大已经消红的双眼有了睡意,“你是在损我吗?”
  “这是事实,人家都穿秋衣时,你还穿着狐裘棉袄,真特别。”张艺兴想着金钟大那时臃肿的衣服,竟笑了出来。
  高丽一直都比中原要冷上几分,何况他不知道的是,因为金钟大小时候功课做不好,被王上扔在冰窖里了整整一天。从此之后,只要每逢过冬金钟大比常人都要怕冷一些。
  “其实我一点都不怕冷,你信吗?”
  “不信。”
  “张、艺、兴!再问你一遍,你信不信?”
  “……信。”张艺兴赌气似得捏住他鼻子,本来都快睡着了,硬生生又憋醒了,“金钟大简直就是顶天立地男子汉,怎么会怕冷这个东西?”
  “说实话的人,我要奖励你。”本来背对着张艺兴的金钟大转身一跃,吻住他的双唇。
  气息打在对方脸上,冷风里这不过是最好的温暖了。
  没有什么比爱这个字更打动人心,没有什么比情更难能可贵,这恋,如絮春风。
  翌日
  金钟大是被强烈的阳光刺醒的,抬头一看是躺在张艺兴的腿上,压了整整一晚,应该很难受吧。
  想着想着居然伸手决定帮张艺兴按摩一下大腿,要知道,他可是第一个享受这待遇的人。
  张艺兴撑着的脑袋皱皱眉,并没有睁开眼,完了一副心安理得的样子。享受了好一会儿,趁着金钟大背对着自己,一把扑上去。
  “起开,重死了!”
  “昨天是谁这么主动来着,今日阳光正好,不如我们……”张艺兴伸手进他的衣领,一副流囧氓样。
  “你疯了!这荒郊野外,还是大白天,我可没兴趣。”
  张艺兴坏笑的把他扶起来,“不就是开个玩笑嘛,这荒郊野外的,我也不喜欢,还是回到帐房内,多有情趣,你说是不是?”
  金钟大脸一红,快速整理好刚刚乱掉的衣物,都不回头看一眼张艺兴,那人简直就是流囧氓。
  两人从另一头下山,这么远估计吴世勋不会再追过来了,大摇大摆的进了前面小镇。
  “现在我们往什么方向?”金钟大一手遮着太阳,眯着眼问。
  “你说呢?”
  “我哪儿知道有什么地方可以去?”
  “我们去高丽。”张艺兴竟然说了一个太熟悉的地方,还给他一个放心的笑容。
  金钟大不解的看着他,才从虎穴里逃出来,又要去龙潭吗?
  “我想去见你的家人,见你的父亲,兄长。说,看:这是我的爱人——张艺兴。”
  “不是,兴兴哥,王父他……”
  “算命先生说我们两寿命都还长着,即使再危险,我也想对着你家人说,我是你的爱人。”
  张艺兴一脸坚定,其实这个决定已经很久了,不过一直没找到机会施行而已,趁着现在,赶快去把关系挑明了,向天下人证明,性别并不能阻挡什么。
  这天气还有一点阴凉,茶棚里到处是赶路的人,三三两两的聚在一块,道东家长西家短。
  “其实我一直想问问你,三年前的上元节,那时候你到底是来大顷干什么的?”
  这声音很小,金钟大却听得很清楚,右手一滑,拿着茶杯咕咚就掉在桌上,茶水撒了一地。
  “你不想说也没关系,我就随便问问。”
  张艺兴摆摆手,这几年发生的事情太多了,吴世勋登基,鹿晗跟了高丽二世,易离死了,襄王府没了,吴澜嫁人了。
  然而这些连在一块,竟然逃不开一个人的命运,那就是金钟大。
  或许这些与他都没有关系,但偏偏就这么巧的搭上他,这不得不让张艺兴多想,但不代表这就是怀疑与不信任。
  “兴兴哥,高丽的花比中原的好看多了,尤其是王宫的,我过段时间带你去看看,趁现在还是春天的时候。”
  “一言为定?”
  “一言为定。”
  金钟大很巧妙的扯开这个话题,不是他不想谈,而是他不敢谈。这个男人在用生命爱护他,而自己不配亦不会。
  凭这两人的脚程,想要走到高丽,估计会半年时间,幸好身上还有些盘缠,张艺兴准备买两匹马来代步,这样最多三个月就到的了。
  “两位公子,我这两匹可都是好马啊,瞧瞧这颜色,比马窖里那些棒多了!”马夫一个劲的夸着,是不是好马,别人不知,张艺兴孰能不知?
  金钟大倒是不怎么会看,这做生意肯定不会给得好货,挑来挑去就院子里那两匹最好,“卖家,我想要那匹红毛的。”
  卖家一看,脸都绿了。“使不得,使不得,那两匹都是我拉货的,卖了我们还拿什么做生意?”
  “老板,就来那两匹吧,你这些好马,我们也非伯乐,自然识不出,还请见谅。”
  老板本来还想说些什么的,金钟大已经卸下两匹马的缰绳,准备跃跃欲试了。
  “真是的,你两个小子!”
  张艺兴把银子塞在老板手里,牵过马儿,纵身一跃,“辰儿,跟我一起看遍天下美景可好?”
  “自然好。”金钟大也翻身上马背,这一黑一红,相得映章。
  小河请水绿柳荫,伊人桥上归叹息,不言不语。塞下春来东风丽,少年何时才知意,无声无息。
  香樟树下小河流,岸上两名男子正安寝,一人倚靠旁边大树为床,另一人在河边与鱼儿嬉戏。
  “钟大,水凉,不要玩了。”
  “那些鱼也真是的,赶都赶不走,这是为什么?”
  “或许因为你长得好看吧。”张艺兴笑着揽过他的腰,在他脸上亲一口。
  之前游湖时也出现这种情况,只要金钟大在,那些鱼都会聚拢过来围住他,这也算是一大景观。
  “兴兴哥,我们给马儿取个名字怎么样?”
  刚买来的马儿正在不远处低头吃草,即使都是公性,依然觉得情意绵绵。
  “好啊,你的意思是?”
  金钟大那匹马是少见的殷红色,难怪他喜欢,因为只有这颜色才适合他。
  而张艺兴那匹却是纯黑色,尾巴上一点点灰白色的毛,美观不足,但却是难得的好马。就是卖家说的,要是用来拉货,那真的大材小用了。
  “赤……焰怎么样?”
  “赤色火焰,红衣绯绯。名字不错。”张艺兴简单评论道。
  金钟大摸了摸赤焰,又摸了摸黑色的马,“你的呢?”
  “我不想取得太复杂,就用你的姓氏,加上他的颜色就够了——黑金。”
  “赤焰与黑金……”
  张艺兴摸摸金钟大的头,“以后我们就要养着他们了,要当成亲儿子来对待。”
  “好啊。”
  马儿啊马儿,你在这里,我在何方?


☆、第三卷 第三十一章

  【乌衣年少,遗世微笑】
  “兴兴哥,我们来比赛赛马如何?”
  “好啊,看谁先跑到前面的城里,输的人……输的人就听赢的使唤,一日为期。”
  金钟大吹吹口哨,“不许赖皮!”
  红色马儿一举当先,扬起灰尘四处,而另外一匹马似乎没有动意,马背上的人呐,也仅仅是笑着眼看他扬尘而去。
  大概五丈左右,张艺兴才策马奔腾追上前方,这马术是中原必修,大顷更是马背上得的天下,子民又怎么差得太多?
  “辰儿,你再不快点,我可就追上你了。”
  “你是在小看我吗?”金钟大的御术比起从小训练的张艺兴,确实差了不少,“驾!”
  “驾——”
  临近边口时,还是金钟大赢了,虽然不知道这是故意还是人家有意的。
  “以后请叫我金大帅①。”
  “是是是,金大帅,稍后请问我们在哪家店落脚?”周围有两处客栈,一家修的比较华丽,另一家略微简陋。
  金钟大扶着下巴思考了一会儿,“右边家吧。”正是比较简陋那家。
  对此,金大帅给出的回答是,出门不易,盘缠本就不多,还是节省着点好。
  张艺兴简直是感动的一把鼻涕一把泪,这小子终于知道养家了,最重要的是,他终于把张艺兴当自己的人看了,好了不起的进步。
  说着简陋也不过是和另一家相较,修建这些还是朴素得可以,至少张艺兴挺喜欢这种风格。
  “老板,一间上房。”
  年近四十的老板余光打量了一下两人,很多这样借宿的小伙子,也不足为奇,不过像这样长得俊的,那还真少。
  房间坐北朝南,一床一塌一桌一门,倒也别致得紧。
  赶了这么久的路,金钟大直接就瘫在床上,其实他是在想怎样来使唤张艺兴,那人已经把该做的不该做的都主动做完了,显得多有男子风度。
  “是不是在思考怎么样整我?”
  “是啊。”既然猜到就大大方方承认了呗。
  张艺兴有记录的习惯,本来就不多的行李里,还有他一个厚挪挪的记事本。只要发生愉悦的事情,总会在晚上记录下来。曾经金钟大效仿过,可是坚持不到几天就放弃了。
  “那有什么方案吗?”
  “还没想到。”金钟大趴在床边,看着自家男人执笔行书的模样确实很帅,“明天就可以到高丽了吧。”
  “按我们这个脚程,明天到得了。”张艺兴关上蒲帐,抬头,“你有多久没回高丽了?”
  “很久很久了……唔,五六年。”
  这时刚好小二带着白帕脸盆敲门,“客官,你们的洗脚水。”
  张艺兴刚准备过去,金钟大用最快速度从床上爬起来接过手并将小二告别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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