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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莫斯科三次公开审判-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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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o 如果犯罪事 实并不存在的话,那么无论侦查的和审讯的手段如何高明,也是制造不出犯 罪事实来的。在对“莫斯科中心”被告的审讯中,内务部通过种种非法手段, 除了得到一些空洞元物的口供外,并没有得到什么罪证材料。      季诺维也夫在多次受审中,忠实地叙述了他被打成反对派以后的经历, 多次反复地证明,党的十五大以后反对派中心就不复存在,并且也没有搞过 什么组织,只有个别人之间属于私人性质的会面、谈话,表达过某种不满和 恢复过去地位的幻想。在预审宣布结束的那一天即 1935年:月 13 日,季诺 维也夫递交了一份长篇的 “声明书”。在声明书中,他按照中央坚决要他悔 过的要求,形式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过,尤其是深挖了自己似乎存在过的罪恶 思想,但并不承认什么 “莫斯科中心”的存在,也不承认他与谋杀基洛夫事 件有什么牵连。关于 “莫斯科中心”的问题,他在声明中是这样表述的:       “我在披侦讯的时候说,自1929年以后,我们在莫斯科没有前 ‘季诺维 也夫分子’的中心。而且我常常不由地想:这算个什么 ‘中心’呢,这不过 是季诺维也夫,加上加米涅夫,加上叶甫多基莫夫,再加上两三个人,而且, 老实说,他们已几乎不碰面,已不再进行任何系统的反党派别活动。       “然而,实际上,这就是中心。”o“侦查人员要求直截了当他说:前‘季 诺维也夫’团体的中心在莫斯科存在还是不存在。回答应当是:是的,是存 在的,尽管欠缺其形式,近年来也不大活动,也没有明确的纲领,但它是存 在的。而且,它的作用实际上当然是反党的,即反革命的。”④用不着分析, 从季诺维也夫这样明白的表述中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莫斯科中心”并不 存在,因为必须承认它的存在,所以季诺维也夫才承认它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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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谋杀基洛夫的事件和他与列宁格勒阴谋组织的关系,季诺维也夫是 这样表述的:       “怎么会这样,‘季诺维也夫分子’的组织近年来能够在列宁格勒存在, 而我竟不知道呢?       “然而,这却是事实,在我被捕和在关押所受审前我是不知道的。我现 在向你们说的是大实话,我不知道并且我想这个组织近年来是不存在的。       “当我从对‘列宁格勒中心’的起诉书(在报纸上公布的)中得知全部 事实后,我应该承担前 ‘列宁格勒反对派’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责任,以及 我本人在这方面对既成罪恶行动的责任                          ”③可以看出,季诺维也夫根本与 所谓的 “列宁格勒中心”无关,他也根本没有承认任何罪行。      加米涅夫与季诺维也夫的态度一样。他在预审中说,自 1928年以后,他 没有参加过任何反对派的集会。自 1932年 11月以后,他除了与季诺维也夫 住在同一幢别墅中有个人交往外与任何反对派成员没有来往,在 1935年:月 10 日受审时,他交待说:       “我不知道任何正式的组织中心,但我知道一些人见过面并议论过当时 的政治问题。他们都曾参加过上面提到的前季诺维也夫反对派组织。这些人 是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叶甫多基莫夫、巴卡耶夫、库克林和沙罗夫。” @当侦查员问道: “根据侦查得来的材料,季诺维也大的反革命组织,包括 其莫斯科中心,直到最近以前一直存在着。您对此承认呜?”他回答说:“我 不能证实这一点  我本人非常清楚,无论保留什么样的组织,对党都是有害 的,并且它只会阻碍恢复我所向往的党的工作。       “我本人是主张停止与党的斗争的。”⑤当预审结束并向他提出起诉时, 加米涅夫也是递了声明书,表示他不能接受指控他参加了以推翻苏维埃政权 为目的的组织。他在声明书中说: “我有责任尽我的全部力量断然地反对这 种提法,它根本不符合实际,也与侦讯中向我出示的材料相去甚远。”@ “就 是在一些所谓认罪态度较好的人的交待中,也根本没有交待出具体犯罪事 实,只有对反党的和反革命的罪名的承认。比如,巴卡耶夫在 1935年:月 6 —7 日的审问中交待说,被告们仇恨党中央。苏维埃政府和斯大林。但实际 行动呢,在供词中一点也没有。巴什基罗夫 1934年 12月19R供认说,季诺 维也夫反革命组织的目的是由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取代斯大林。但也没有 证据。侦查员们为了使他们的审讯材料多少像点样子,逼迫被告详细回顾几 年中的个人和社会的交往活动,然后牵强附会地整理。于是,朋友、亲戚和 同事的互访变成了 “商议”,几个人的会面变成了“会议”,普通的交谈变 成了 “发言”和“互通情报”。唯一一次可称为聚会的事是1932年 10月在 巴卡耶夫家的几个人的会面。当时,叶甫多基莫夫、戈尔舍宁、沙罗夫、格 尔季克和巴卡耶夫商议了如何对待 “柳金案件”和中央监委决议中开除季诺 维也夫出党的决定。上述 5 人当时全部认为,季诺维也夫在 “柳金案件”上 犯有错误,他没有把收到 “柳金纲领”的事向党组织汇报。内务部对巴卡耶 夫家的会面大作文章,把它称为 “莫斯科中心的会议”。但是,这却是一次 没有任何反党反革命言论、计划和行动的会议。      苏联检察院在制造 “莫斯科中心”这一假案中,自觉地充当了内务部的 帮凶。检察院对内务部审案工作负有监察和审查责任。当内务部侦讯即将结 束时,苏联检察院副检察长维辛斯基和特大案件侦查员舍伊宁驾临审案地点 列宁格勒。但他们根本不审查侦讯记录和案卷,对于侦查材料明显缺乏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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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根本不加过问。他们像在预审期间一样,与斯 大林保持经常联系,按斯大林的指示和内务部人员一道编织假案。按照法律 规定,检察院要对被告重审,要让被告与预审的结论材料见面。但维辛斯基 和舍伊宁根本不关心这些事。所谓 “莫斯科中心”的首领季诺维也夫和加米 涅夫,以及在 “莫斯科中心”案立案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巴卡耶夫,都没有被 重审。      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等不同于萨法罗夫、扎卢茨基,由于他们曾经在 苏联党和国家以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占有的地位和广为人知的现实,对他 们无法用秘密审判处理了事。为了使他们的案件起码能搬上法庭,苏联检察 院伙同有关人员,公然对起诉书进行了伪造。1935 年:月 13 日侦讯结束,  “莫斯科中心”案移交最高法院。同一天,检察院拟定了起诉书。根据内务 部侦讯材料拟定的起诉书中说,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不承认自己有罪,库 克林和格尔季克否认自己是莫斯科中心的成员,佩里莫夫和格森只承认他们 与其他被告的交往。这样的起诉书等于宣布 “莫斯科中心”并不存在,显然 不能令审判的组织者满意,当然更不能见报。于是,尽管案件已提交最高法 院,被告加米涅夫、库克林、格尔季克、佩里莫夫,又于:月 14 日被非法审 讯。季诺维也夫当天被迫递交了声明书,但却让他署上:月 13 日的日期,而 且声明书是打字稿。后来在法庭上宣读的起诉书所署日期仍是 1月13 日,但 与起诉书原稿不一样: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涅夫承认自己有罪,库克林和格尔 季克承认参加了莫斯科中心,佩里莫夫和格森也参加了季诺维也夫的反革命 组织。当然,这与他们的供词不符。经过人为修改的起诉书于开庭的第二天 即:月 16 日向有关被告宣读,同一天起诉书见报。很明显,这样的起诉书在 关键问题上含有重要的伪造成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强加于被告的。 后来查明,对起诉书的修改出自斯大林秘书处的赫尔岑贝格和波斯克列贝舍 夫之手。笔迹鉴定和波斯克列贝舍夫后来于60 年代初的说明证实了这一点。 苏联检察院总检察长 11 ·阿库洛夫、维辛斯基和舍伊宁签署了修改过的起诉 书,心安理得地倒填上 “1935 年、月 13 日”的签署日期。这些挂着共产党 员招牌的苏联最高检察官,不但伙同内务部的败类们一道伪造案件,而且在 法律程序问题上也弄虚作假。一些文章中把维辛斯基描绘成一个错误的审判 学的制造者,实际上远非如此。从伪造 “莫斯科中心”案以及以后将要揭露 出的大量事实中可以看出,维辛斯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伪君子,当权者的乏 走狗,刽子手的帮凶,寡廉鲜耻的没有人性的判官。      1935年:月 15R, “莫斯科中心”案开庭审判,地点在列宁格勒。被告 是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叶甫多基莫夫、巴卡耶夫、库克林、沙罗夫、布 拉沃、格森等 19人。乌尔里赫担任审判长。国家公诉人是维辛斯基。维辛斯 基提出的公诉书中说, “侦查没有查明据以向‘莫斯科中心’成员提出下列 直接指控的事实,即他·厂厅·们曾经同意或发出某种关于组织实施针对基 洛大同志的恐怖行动的指示”,③但被告了解 “列宁格勒中心”进行恐怖活 动的意图,给了他们政治上的支持。      这次审判的详情没有报道。这是一次犯罪要素和判决已由上边预先确定 的纯属形式的审判,可以用加米涅夫在法庭上的话来概括: “这不是根据法 律的审判,而是政治审判。”④首先,我们看到,无论在公诉人提出的起诉 书中,还是法庭所掌握的材料中,以及被告的供词中,都没有证明犯罪集团 存在和活动的事实材料。作为法庭依据的萨法罗夫、巴卡耶夫在预审中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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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也没有提供什么证明反对派领导人直接和间接参与谋杀基洛夫的具体罪 行,甚至也不能证明他们领导和组织了阴谋集团。相反,许多被告在法庭讯 问中用确凿的事实驳倒了对他们的指控,而公诉人和法庭竟拿不出任何事实 材料来进行反驳。叶甫多基莫夫声明他不相信不知何故未出庭作证的“证人” 萨法罗夫。他毫不含糊他说,尽管他被作为什么 “莫斯科中心”的领导人, 但他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个中心,不过他又说,既然这个中心存在,那么他愿 意为它承担责任。季诺维也夫的态度没有加米涅夫和叶甫多基莫夫那么肯定 和明确,但他对所受到的指控的看法还是很明显的。他说,被告席上的许多 人他都不认识,而他对科托雷诺夫的作用的了解完全是由于听到了对 “列宁 格勒中心”的起诉书。其他大多数被告的态度与几名主要被告类似。库克林 说,他直到昨天以前还不知道自己当真是中心的成员,他是昨天听季诺维也 夫说,他是中心成员。从法庭、公诉人和被告以及证人各方提出的情况看, 本案的立案是缺乏根据的。      对于这一点,审判的组织者是非常清楚的。因此,为了使审判能够顺利 通过,不但在法庭上以维护党的团结的名义要求他们认罪,而且早在预审期 间,侦查员们就传达了上司的意思,与他们进行了谈判,要他们服从党的组 织纪律和党的事业的需要:为了回击国内和国际的反革命势力,承认参与了 基洛夫被害事件。典型的例子是侦查员对加米涅夫的 “劝说”。      前内务人民委员部工作人员 A ·卡察法,当时曾押送加米涅夫去法庭。 他在 1956年受审时交待说,加米涅夫被押上法庭前,内务部秘密政工局局长 助理 A ·鲁特科夫斯基,负责对加米涅夫进行审讯的,当着他的面对加米涅 夫说: “列夫·鲍里索维奇,您要相信我,您的生命将会被保留,如果您在 法庭上承认自己的供词的话。”列·鲍·加米涅夫回答说,他没有任何罪过。 鲁特科夫斯基说: “您要看到,全世界都要听您说的话。这样做是世界所需 要的。”元怪乎加米涅夫在法庭上说: “这不是根据法律的审判,而是政治 审判/于是,无论是预审还是审判,实际上是审判组织者因政治需要而与被告 进行的一种政治交易,双方都了解 “莫斯科中心”不存在,中心的罪行不存 在,但是,被告必须根据党的需要,承认中心及其罪行的存在。于是,季诺 维也夫和加米涅夫这样宁肯去死也不愿意被党抛弃的人,在坚持真理还是按 照党的需要表示认罪之间选择了后者。当然,他们懂得这样做的份量和后果。 如果完全顺应上边的要求, “彻底”认罪,帮助制造一个真正的假案,他们 非但不能解脱,还会导致他们本人的毁灭和更大规模的恐怖。不知有多少人 要失去自由,甚至人头落地。但是,又必须认罪。最后,季诺维也夫和加米 涅夫同意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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