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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章

论衡全译-第2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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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以遭祸”,所以就连“经传篇数”也被说得神乎其神,如说《春秋》纪鲁十二公,是取法于一年十二个月,而《春秋》则为年名。他的结论是:“经之传不可从,五经皆多失实之说”。

  本篇所谈的五经原委,是研究两汉经学源流的可靠资料。

  【原文】

  81·1儒者说五经,多失其实。前儒不见本末,空生虚说。后儒信前师之言,随旧述故,滑习辞语。苟名一师之学,趋为师教授,及时蚤仕,汲汲竞进,不暇留精用心,考实根核。故虚说传而不绝,实事没而不见,五经并失其实。《尚书》、《春秋》事较易,略正题目粗粗之说,以照篇中微妙之文。

  【注释】

  五经:参见25·17注。

  蚤:通“早”。

  汲汲:形容心情迫切的样子。

  正:纠正,考订。粗粗:浅陋。

  【译文】

  儒者解释五经,大多不符合五经的真实情况。先前的儒者不见它的来龙去脉,凭空编造许多虚妄之说。后来的儒者迷信前辈老师的说法,遵循旧有的解释,把那些辞语背得滚瓜烂熟。如果追随某一学派有了点名气,就急于当老师教人,及早做官,迫切地争着往上爬,没有时间集中精力用心钻研,以考订核实五经的本来面目。所以虚妄之说流传不绝,真实面目被埋没而不被发现,五经全都失去了它真实的面目。《尚书》、《春秋》中所记载的史事比较容易弄清,只要对有关五经题目方面的各种浅陋说法略加纠正,便可以弄清有关经书内容方面的微妙解说。

  【原文】

  81·2说《尚书》者,或以为本百两篇,后遭秦燔《诗》、《书》,遗在者二十九篇。夫言秦燔《诗》、《书》,是也;言本百两篇者,妄也。盖《尚书》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济南伏生抱百篇藏于山中。孝景皇帝时,始存《尚书》。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伏生老死,《书》残不竟。晁错传于倪宽。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11),然后《易》、《礼》、《尚书》各益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始定矣。至孝景帝时(12),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13),得百篇《尚书》于墙壁中(14)。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于中(15),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16),征为古文《尚书》学(17)。东海张霸案百篇之序(18),空造百两之篇(19),献之成帝。帝出秘百篇以校之(20),皆不相应,于是下霸于吏。吏白霸罪当至死(21),成帝高其才而不诛,亦惜其文而不灭。故百两之篇,传在世间者,传见之人则谓《尚书》本有百两篇矣。

  【注释】

  二十九篇:指今文《尚书》二十九篇。

  李斯:参见21·12注。

  济南:郡名,在今山东西北部。伏生:即伏胜。参见61·8注。

  孝景皇帝:汉景帝。参见9·12注。“景帝”当为“文帝”之误。《史记》、《汉书》皆云派晁错向伏生学《尚书》的是汉文帝。下同。

  始存《尚书》:指开始设立博士官,教授《尚书》。据《后汉书·翟酺传》,立《尚书》博士是在汉文帝时。

  晁错:参见39·8注。

  倪宽:参见10·10注。

  孝宣皇帝:汉宣帝。参见11·5注。

  河内:郡名。参见36·7注。

  各一篇:据《隋书·经籍志》,及秦焚书,《周易》独以卜筮得存,唯失《说卦》三篇。王充说“一篇”,实际上《说卦》原本合《序卦》、《杂卦》为一篇,是同一回事。逸《书》一篇自来认为是《泰誓》,唯逸《礼》一篇不知为某本某章。

  (11)博士:指汉武帝时开始设立的五经博士。

  (12)孝景帝:本书《案书篇》作“孝武帝”。有关的史书记载亦互有出入。

  (13)共:通“恭”。鲁共王:参见61·1注。

  (14)得百篇《尚书》:据《汉书·艺文志》,鲁共王拆毁孔子住宅所得的用古文字写的《尚书》,于当时通行的二十九篇之外,多出十六篇,计四十五篇。

  (15)中:指宫中藏书之处。

  (16)孝成皇帝:汉成帝。参见11·5注。

  (17)古文《尚书》:汉代《尚书》的传本有两个,一个是今文本,一个是古文本。今文本由伏生传授,是用汉代通行的隶书写成,所以叫今文《尚书》,也称为“伏生本”。古文本就是鲁恭王从孔子旧宅中发现的《尚书》。这部《尚书》是用不同于隶书的古文字写的,因此叫古文《尚书》。又称“孔壁本”或“壁中本”。

  (18)东海:郡名。参见34·14注。张霸:参见55·9注。百篇之序:指一百篇《尚书》残存下来的各篇的序言。

  (19)空造百两之篇:参见36·8注。

  (20)秘百篇:指宫中秘藏的一百篇古文《尚书》。

  (21)白:上报。当:古代判罪叫“当”。

  【译文】

  解说《尚书》的人,有人认为它有一百零二篇,后来遇到秦朝焚烧《诗》、《书》,遗存下来的只有二十九篇。说秦朝焚烧《诗》、《书》是对的,说《尚书》本来就有一百零两篇就错了。《尚书》本来有一百篇,是孔子用来传授学生的。遇上秦朝采纳李斯的建议,焚烧五经,济南郡的伏生抱着一百篇的《尚书》隐藏在山中。汉文帝时,开始设立博士官传授《尚书》。伏生从山中出来以后,汉文帝派晁错去跟伏生学习《尚书》二十余篇。伏生年老死去,《尚书》因此残缺不全。晁错将《尚书》传授于倪宽。到汉宣帝时,河内郡的女子拆旧房子,得到失传的《易》、《礼》、《尚书》各一篇,把它们呈奏给朝廷。汉宣帝交给博士们传阅,这以后《易》、《礼》、《尚书》又各增加了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才确定下来了。到汉景帝的时候,鲁共王拆毁孔子的教授堂来修建宫殿,在墙壁中得到了百篇《尚书》。汉武帝派使臣去取来看,没有谁能读懂,于是就把它秘藏在宫中,外间不能得见它。到汉成帝时,征求能治古文《尚书》的学者。东海郡的张霸根据百篇《尚书》的序言,凭空编造出一百零两篇本的《尚书》,把它献给汉成帝。汉成帝就拿出秘藏的百篇本《尚书》来校对百两篇本全都不相符合,于是把张霸交给司法官吏去审问治罪。司法官吏上报张霸的罪当判死刑,汉成帝看重他的文才而没杀他,又爱惜他的著述而没销毁它。所以一百零两篇本的《尚书》流传在世间,传阅见到它的人就说《尚书》本来有一百零两篇了。

  【原文】

  81·3或言秦燔诗书者,燔《诗经》之书也,其经不燔焉。夫《诗经》独燔其诗。书,五经之总名也。传曰:“男子不读经,则有博戏之心。”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孔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五经总名为“书”。传者不知秦燔书所起,故不审燔书之实。秦始皇二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秦始皇。齐人淳于越进谏,以为始皇不封子弟,卒有田常、六卿之难,无以救也,讥青臣之颂,谓之为谀。秦始皇下其议丞相府,丞相斯以为越言不可用,因此谓诸生之言惑乱黔首,乃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诸书百家语者刑(11),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经皆燔,非独诸家之书也(12)。传者信之,见言“诗书”,则独谓经谓之书矣(13)。

  【注释】

  博:通“■(bó柏)”。古代的一种棋戏。博戏:这里指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引文不知出自何书。

  子路:参见8·3注(15)。子羔:参见26。19注。费(bì闭):春秋鲁地,在今山东费县东北。宰:地方小官。

  以上事参见《论语·先进》。

  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本书《语增篇》当为“三”。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

  咸阳宫:秦都咸阳城内的皇宫。

  博士:参见3·3注(13)。

  仆射(yiè夜):官名。这里指博士仆射,是博士的长官。周青臣:参见25。18注。淳于越:参见25。18注。

  卒:同“猝”。田常:参见29·8注。六卿:指春秋后期晋国的范氏、中行(hánq杭)氏、知氏、韩、赵、魏六家世卿。他们掌握晋国大权,后因相互兼并,范、中行、知三家先后被消灭,韩、赵、魏三家瓜分了晋国。

  黔首:老百姓。战国及秦代对国民的称谓。

  (11)诸: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本书《语增篇》“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当为“诗”字,形近而误。

  (12)诸家:寻文义,当为“诗家”之误。

  (13)本句下“谓”字为“诗”字之误,而又与“经”字互倒。经谓当作“诗经”。

  【译文】

  有人说秦朝焚烧诗书,烧的是解释《诗经》的著作,《诗经》本文并没有被烧毁。《诗经》被烧掉的正是它的诗本身。“书”,是五经的总名称。传上说:“男子不读经书,就会产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思想。”子路让子羔去费地做县宰,孔子说:“这简直是害人子弟。”子路说:“费地有老百姓,有祭祀土地神和谷神的社稷,为什么只有读书才叫学习呢?”这些都证明五经的总名叫“书”。传授的人不知道秦朝焚烧诗书的起因,所以不了解烧书的实际情况。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七十个博士上前为秦始皇敬酒祝寿。仆射周青臣进前称颂秦始皇。齐人淳于越进谏,认为秦始皇不封赐子弟,终有一天会出现像田常、六卿争权那样的祸乱,就无法挽救,讥讽周青臣的称颂,称之为阿谀奉承。秦始皇把淳于越的议论交给丞相府去评议,丞相李斯认为淳于越的建议不能采用,因此说诸生的议论在老百姓中造成了迷惑与混乱,就命令史官将五经全部烧掉,有敢于私藏诗书及百家著述的就判刑,只有博士官才能收藏五经。可见五经都烧了,不光是烧掉了解释《诗经》的书籍。传闻的人相信了只烧“诗家之书”的说法,看到焚书令中的“诗书”二字,就认为烧的只是解释《诗经》的书籍了。

  【原文】

  81·4传者或知《尚书》为秦所燔,而谓二十九篇,其遗脱不烧者也。

  审若此言,《尚书》二十九篇,火之余也。七十一篇为炭灰,二十九篇独遗邪?夫伏生年老,晁错从之学时,适得二十余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独见,七十一篇遗脱。遗脱者七十一篇,反谓二十九篇遗脱矣。

  【译文】

  传授的人也许知道《尚书》被秦朝所焚烧,而认为二十九篇是其中在当时已经亡失没有被烧掉的部分。真像这种说法的话,《尚书》二十九篇,就是秦焚书后的剩余了。七十一篇被烧成了炭灰,为什么二十九篇唯独会遗留下来呢?伏生年纪大了,晁错跟他学习《尚书》时,恰好学得二十多篇,伏生死了,所以唯独二十九篇出现在世间,而七十一篇亡失了。本来亡失的是七十一篇,反而说成是二十九篇亡失了。

  【原文】

  81·5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曰斗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夫《尚书》灭绝于秦,其见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时,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一篇,《礼》、《易》篇数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阙遗者七十一篇,独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说曰:“孔子更选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独有法也。”盖俗儒之说也,未必传记之明也。二十九篇残而不足,有传之者,因不足之数,立取法之说,失圣人之意,违古今之实。夫经之有篇也,犹有章句;有章句也,犹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谓篇有所法,是谓章句复有所法也。《诗经》旧时亦数千篇,孔子删去复重,正而存三百篇,犹二十九篇也。谓二十九篇有法,是谓三百五篇复有法也。

  【注释】

  曰斗:上“曰”字当为“四”字之误,而又与“斗”字互倒。文句应为“法斗四七宿也”。斗:北斗星。四七宿:即二十八宿。参见31·13注。

  安得法乎:意思是二十九篇的篇数只不过是碰巧遗留下来的,怎么谈得上是“法斗四七宿”呢?

  阙:通“缺”。残缺。

  立法:指编造效法星宿的说法。

  章句:章节句读。

  三百篇:《诗经》共三百零五篇,这里取整数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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