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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论衡全译-第1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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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命:这里指“禄命”。参见本书《命义篇》、《命禄篇》。

  (9)禄:指禄命。

  (10)长吏:郡、县长官。

  (11)光气:这里指精气。参见5·5注(14)。

  (12)均:同,一样。

  (13)命:命运。时:时势、时运。王充认为一个人的遭遇是由“命”决定的,是碰到一定的外在条件偶然得以实现的。参见本书《偶会篇》。

  (14)讫(qì气):完结。

  (15)天道:自然之道。偶会:偶合,凑巧遇到一起。天道偶会:即《偶会篇》所说的“自然之道,适偶之数”。意思是,吉凶的出现,是自然而然的,是构成吉凶的各种因素偶尔碰到一起造成的。

  (16)上:指功曹。天:应作“失”,形近而误。

  【译文】

  况且老虎所吃的,不仅仅是人,有血肉形体的飞禽走兽,虎都可以吃它们。老虎吃人,说是应和了功曹的为非作歹,吃其他禽兽,应和什么样的官吏呢?老虎是毛虫,人是倮虫。毛虫饥饿了,就吃掉倮虫,这有什么灾变呢?四夷居住的地区,大人吃小人,老虎与蛮夷,气质特性是一样的。平原和大都市,是老虎不经过的地方,山林草泽,是老虎生活出没的地方。一定要把老虎吃人说成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这样说来,那么平原大都市的地方,功曹经常是贤明的;山林草泽的地方,功曹经常该伏法了。如果说老虎在山野吃人,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老虎有时进入城镇,在百姓中间行走,这是应和功曹在大街小巷走来走去吗?照实说来,老虎在野外伤害人,不应和政治的得失,老虎行走在城镇,才是怪事。老虎是山林中的野兽,是不可亲近的东西。它常在草野之中,不为人们所驯服和豢养。好比人家户有了老鼠,隐藏起来很少出现。命运吉利又处于平安之时,老鼠不会扰乱;禄命衰微,又处于倒霉之时,老鼠就会成为灾变的征兆。老虎也同样如此,地方上吉利安定,长官没有祸患,老虎隐藏不出现,长官将要出现危难,老虎就进入城镇,在百姓中间行走。为什么呢?长官的精神之气已经离开形体而消失了,他所在的都市城镇便变得和旷野一样。以此推论,老虎所吃的人,也是命运时运所决定了的。命运完结时运衰微,精神之气离开了身体,这个人的肉体看起来就和死尸一样,所以老虎要吃他。自然之道正好凑在一起,老虎正好吃人,长官正好处在倒霉之中,所以就把老虎吃人说成是灾变应和了功曹的苛政了。

  【原文】

  48·5古今凶验,非唯虎也,野物皆然(1)。楚王英宫楼未成(2),鹿走上阶(3),其后果薨(4)。鲁昭公旦出(5),鸜鹆来巢(6),其后季氏逐昭公(7),昭公奔齐,遂死不还(8)。贾谊为长沙王傅(9),鵩鸟集舍(10),发书占之(11),曰:“主人将去。”其后迁为梁王傅(12)。怀王好骑,坠马而薨,贾谊伤之,亦病而死(13)。昌邑王时(14),夷鸪鸟集宫殿下(15),王射杀之,以问郎中令龚遂(16),龚遂对曰:“夷鸪野鸟,入宫,亡之应也。”其后,昌邑王竟亡(17)。卢奴令田光与公孙弘等谋反(18),其且觉时,狐鸣光舍屋上(19),光心恶之,其后事觉坐诛(20)。会稽东部都尉礼文伯时(21),羊伏厅下,其后迁为东莱太守(22)。都尉王子凤时,麕入府中(23),其后迁丹阳太守(24)。夫吉凶同占,迁免一验,俱象空亡(25),精气消去也。故人且亡也,野鸟入宅;城且空也,草虫入邑(26)。等类众多,行事比肩(27),略举较著,以定实验也。

  【注释】

  (1)野物:指野生动物。

  (2)楚王英:汉光武帝刘秀的儿子刘英,封为楚王,封地在今江苏北部。汉明帝时,企图谋反,事情暴露后自杀。

  (3)阶:指宫殿的台阶。

  (4)薨:参见45·3注(8)。楚王英死于永平十四年(公元71年),《后汉书》本传未见记此事。

  (5)鲁昭公:参见10·3注(9)。旦:当为“且”,形近而误。出:出奔,逃亡。

  (6)鸜(qú渠)鹆(yù玉):参见10·3注(8)。鸜鹆来巢:参见10·3注(6)“僮谣之语”条。

  (7)季氏:季孙氏,这里指季平子。

  (8)不还:没有再回到鲁国来。事见《史记·鲁周公世家》。

  (9)贾谊:参见3·4注(8)。长沙王:吴差,是西汉初分封的长沙王吴芮(ruì瑞)的后代。傅:太傅,辅佐太子、诸侯王的官。

  (10)鵩(fú伏)鸟:鸟名,即猫头鹰。古人认为它是一种不吉利的鸟。《文选·贾谊〈鵩鸟赋〉序》:“鵩似2幌槟褚病!崩钌谱⒁栋褪褚煳镏尽罚骸坝心裥∪缂Γ逵形纳了滓蛐蚊基f。不能远飞,行不出域。”集:停落。

  (11)发:打开。书:指占卜用的书。

  (12)迁:调动官职,一般指升官。梁王:指梁怀王刘揖。

  (13)以上事参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14)昌邑王:指汉武帝的孙子刘贺。

  (15)夷(tí啼)鸪(hú胡):即鹈鹕,水鸟名。亦称伽蓝鸟、淘河鸟、塘鹅。(16)郎中令:官名,负责警卫宫殿门户的长官。参见39·14注(3)“郎中”条。龚遂:人名。

  (17)昌邑王竟亡:据《汉书·武五子传》记载,汉昭帝死后无子,大将军霍光等辅政,大臣曾以昭帝皇后的名义,迎立昌邑王刘贺为帝。因他荒淫无度,仅二十七天就被废掉,昌邑王爵号也被撤消,降为海昏侯。

  (18)卢奴:古县名,在今河北定县。令:县令。参见9·15注(3)。公孙弘(hóng洪):东汉人,曾为幽州从事,参与楚王英谋反。参见《后汉书·虞延传》。

  (19)光舍:田光的房子。

  (20)觉:发觉。坐诛:坐罪被处死。

  (21)会稽:郡名,东汉前期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大部和福建全部。都尉:官名。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辅佐郡太守并掌管军事。《汉官解故》:“言与太守俱受银印部符之任,为一郡副将。然俱主其武职,不预民事。”礼文伯:人名。

  (22)东莱:参见38·14注(4)。

  (23)麕(jūn军):獐子。

  (24)丹阳:郡名,在今安徽东南部、江苏西南角。据上文例,“迁”字后脱“为”字。(25)亡(wú无):通“无”。

  (26)草虫:泛指野兽。

  (27)行事:已有的事例。比肩:肩挨肩,形容很多。

  【译文】

  从古至今凶险的征兆,不仅仅是老虎,凡野生动物都是如此。楚王刘英的宫楼尚未修完,野鹿跑上宫殿台阶,事后刘英果然死了。鲁昭公将要逃亡,鸜鹆飞来鲁国筑窝,事后季孙氏赶走了鲁昭公,昭公逃到齐国,于是死在那儿再也没有回来。贾谊贬为长沙王太傅时,鵩鸟飞进他的住宅,他打开策数书占卜,书上说:“主人将要离开这里。”事后他升迁为梁怀王太傅。怀王好骑马,坠马而死,贾谊很悲伤,也生病死了。昌邑王之时,夷鸪鸟停落在宫殿下,昌邑王用箭射杀这些鸟,并把这件事询问郎中令龚遂。龚遂回答说:“夷鸪是野鸟,飞入宫中,是死亡的征兆。”事后,昌邑王果然死了。卢奴县令田光与公孙弘等人参与谋反,谋反事将要被查觉时,狐狸在田光的屋顶上鸣叫,田光心里很厌恶,以后事情被发觉而获罪处死。礼文伯任会稽郡东部都尉时,羊伏在他的官厅下,事后他升迁为东莱郡太守。王子凤任都尉时,獐子跑进都尉府中,事后他升迁为丹阳太守。同是野物来临的征兆,但有吉有凶,同属一类的占验,却有升官有免职,都象征人去屋空,精神之气离开了人体。所以人将要死了,野鸟飞进住宅;城将要空了,野物进入城镇。诸如此类实在太多,已有的事例列举不完,略为列举较为显著的事例,用以断定作为变异现象的野物实际上验证的是什么。 


商虫篇第四九
  【题解】

  这是一篇商讨虫灾问题的文章,故名之曰“商虫”。

  “变复之家”认为虫吃谷物是官吏侵夺人民造成的,身黑头赤的虫象征武官,身赤头黑的虫象征文官,只要君王处罚“虫所象类之吏,则虫灭息,不复见矣。”王充批判了这种谬论,他责问道:虫子“或时希出而暂为害,或常有而为灾,等类众多,应何官吏?”反过来,有些豪强虽然不当官,但是“威胜于官,取多于吏”,这些人又以什么虫子作象征呢?他指出,虫是自然界的生物,其生死自有本身的规律,“生出有日,死极有月”,“使人君不罪其吏,虫犹自亡”。有时虫灾与贪官同时出现,这是“天道自然,吉凶偶会,非常之虫适生,贪吏遭署”,不过是巧合而已。“变复之家”硬将不相干的两件事扯在一起,说虫吃谷是“应政事”这是“失道理之实,不达物气之性”。

  【原文】

  49·1变复之家(1),谓虫食谷者,部吏所致也(2)。贪则侵渔(3),故虫食谷。身黑头赤,则谓武官;头黑身赤,则谓文官。使加罚于虫所象类之吏(4),则虫灭息,不复见矣(5)。夫头赤则谓武吏,头黑则谓文吏所致也,时或头赤身白,头黑身黄,或头身皆黄,或头身皆青,或皆白若鱼肉之虫(6),应何官吏?时或白布豪民、猾吏被刑乞贷者(7),威胜于官,取多于吏,其虫形象何如状哉?虫之灭也,皆因风雨。案虫灭之时,则吏未必伏罚也。陆田之中时有鼠(8),水田之中时有鱼、虾、蟹之类,皆为谷害。或时希出而暂为害,或常有而为灾,等类众多(9),应何官吏?

  【注释】

  (1)变复之家:参见41·9注(3)。

  (2)部:西汉分全国为十三部,设刺史十三人,分别负责本部所属各郡和王国的监察工作。这里泛指地方。部吏:地方官吏。

  (3)贪则:当作“贪狼”,与“侵渔”立文相对。贪而无厌,谓之贪狼。侵渔:敲榨勒索。谓侵夺百姓,若渔者之取鱼。

  (4)象类:类似,象征。

  (5)见(xiàn现):同“现”。出现。

  (6)鱼肉之虫:指鱼、肉上所生的蛆。

  (7)白布豪民:指没有官职的地方豪强。猾吏:狡猾奸诈的官吏。被刑:因犯罪而被判刑。乞:请求。贷:宽免。被刑乞贷:汉代官吏因犯法而被判罪,可以请求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赎罪。

  (8)陆田:旱田。

  (9)等类:同类。

  【译文】

  专门为消灾而祈祷的人,说虫子吃谷物是地方官吏侵夺人民造成的。贪婪无比敲榨勒索百姓,所以虫子吃谷物。身黑头赤的虫为灾,就称是武官造成的;头黑身赤的虫为灾,就称是文官造成的。假使惩办虫子所象征的官吏,那么虫子就会消失,不再出现。如果头赤的虫为灾就说是武官造成的,头黑的虫为灾就说是文官造成的,有时为灾的虫或头赤身白,或头黑身黄,或头身都黄,或头身都青,或头身都白得像鱼、肉上生的蛆一样,它们应和哪一类官吏呢?有时,那些没有官职的地方豪强和被判了刑而请求交钱赎罪的猾吏,他们的淫威胜过官吏,榨取的财物比官吏更多,应和这些人的虫子的形象又是什么样子呢?虫子的消失,都是由于风雨的关系。考察虫子消失之时,那些官吏未必就受到惩罚。旱田中经常有田鼠,水田中经常有鱼、虾、蟹之类动物,都造成谷物的灾害。有的虫子有时很少出现,而且为害的时间很短暂,有的经常出现而造成灾害,同类如此之多,它们应和什么样的官吏呢?

  【原文】

  49·2鲁宣公履亩而税(1),应时而有蝝生者(2),或言若蝗。蝗时至,蔽天如雨,集地食物,不择谷草。察其头身,象类何吏(3)?变复之家,谓蝗何应?建武三十一年(4),蝗起太山郡(5),西南过陈留、河南(6),遂入夷狄(7)。所集乡县,以千百数,当时乡县之吏,未皆履亩。蝗食谷草,连日老极(8),或蜚徙去(9),或止枯死,当时乡县之吏,未必皆伏罪也。夫虫食谷,自有止期,犹蚕食桑,自有足时也。生出有日,死极有月,期尽变化,不常为虫。使人君不罪其吏,虫犹自亡。夫虫,风气所生,苍颉知之(10),故“凡”、“虫”为“风”之字(11)。取气于风,故八日而化(12)。生春夏之物,或食五谷,或食众草。食五谷,吏受钱谷也,其食他草,受人何物?

  【注释】

  (1)鲁宣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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