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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论衡全译-第10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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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以周官三百六十也。案今《礼》不见六典,无三百六十官,又不见天子,天子礼废何时,岂秦灭之哉?宣帝时,河内女子坏老屋,得佚《礼》一篇,六十篇中(3),是何篇是者(4)?高祖诏叔孙通制作《仪品》(5),十六篇何在(6),而复定仪礼(7)?见在十六篇(8),秦火之余也,更秦之时,篇凡有几?

  【注释】

  (1)六典:周礼把朝延事务分属六个主管部门,即天官治典(主管行政)、地官教典(主管农业、风俗教化)、春官礼典(主管礼仪制度)、夏官政典(主管军事)、秋官刑典(主管刑法)、冬官事典(主管建筑和手工生产)。每官之下,又有六十官。

  (2)转:运转。这里是相乘的意思。

  (3)六十:疑“十六”之误倒。下文有“十六篇何在”,“见在十六篇”,“今《礼经》十六”,可证。

  (4)是:后一个“是”指代“佚《礼》”。

  (5)叔孙通:参见8·8注(14)。

  (6)十六篇:《后汉书·曹褒传》:“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故疑十六篇系十二篇之误,或汉时王充另有所见。

  (7)仪礼:根据文意,疑“礼仪”之误倒。

  (8)见:同“现”。

  【译文】

  问研究解释《仪礼》的儒生:“在孔子以前,周朝已经制定了礼,还有殷礼,夏礼,共经历三代,礼都根据当时的情况有增减,篇数有多有少,文字有增有减,不知道现在的《仪礼》,是周朝的,还是殷朝、夏朝的?”他们必定认为汉制继承周制,将回答说:“周礼。”其实,周朝的礼有六典,再用六相乘,六六三十六,三百六十,这是因为周朝的官职有三百六十个。考察现在的《礼》不见六典,没有三百六十个官职,又看不见关于天子礼仪的记载,天子的礼仪是什么时候废除的呢?难道是秦朝烧掉的吗?汉朝宣帝时,河内郡一个妇女拆老屋,得到失传的《礼》一篇,十六篇中,哪一篇是失传的《礼》呢?汉高祖命令叔孙通制作《仪品》,那么当时《礼》十六篇在什么地方去了呢?为什么还要重新制定礼仪呢?现在的《礼》十六篇,是秦始皇烧书剩下的,经历了秦朝,一共还有多少篇呢?

  【原文】

  36·10问《诗》家曰:“《诗》作何帝王时也?”彼将曰:“周衰而《诗》作,盖康王时也。康王德缺于房,大臣刺晏(1),故《诗》作(2)。”夫文、武之隆,贵在成、康(3),康王未衰,《诗》安得作?周非一王,何知其康王也?二王之未皆衰,夏、殷衰时,《诗》何不作?《尚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此时已有诗也(4)。断取周以来(5),而谓兴于周。古者采诗,诗有文也;今《诗》无书(6),何知非秦燔五经,诗独无余礼也(7)。

  【注释】

  (1)晏:晚。这里指起床晚。

  (2)《诗》:这里指《诗经》的第一篇《关睢》。根据文气,疑“作”下脱“也”字。“递修本”在“作”后有“也”字,可证以上参见刘向《列女传·仁智》。

  (3)贵:根据文意,疑“贵”是“遗”的坏字。本书《儒增篇》作“遗在成康”,正与此同,可证。遗:留。这里是继续的意思。

  (4)此时:这里指尧、舜时代。

  (5)断取周以来:这里是从上古的诗中截取周以来的诗编入《诗经》的意思。(6)书:这里是指关于西周以前古诗的文字记载。

  (7)礼:全句义不可通,故疑“礼”系“札”字形近而误。札:薄的书板。

  【译文】

  问研究解释《诗经》的儒生:“《诗经》创作于哪个帝王的时代?”他们将回答说:“周朝衰败的时候,《诗经》已创作出来了,那么大概作于周康王的时候。由于康王的品德在房事上有缺点,大臣们就讽刺他起得晚,因此创作了《诗经·关睢》。”周文王、周武王的隆盛事业延续到了成王、康王的时代,康王时还没有衰败,《诗经》怎么能创作出来呢?周朝不只一个帝王,怎么知道他就是康王呢?夏禹、商汤的未代都衰败,但是夏朝、殷朝衰败的时侯,《诗经》为什么没有创作出来呢?《尚书·舜典》上说:“诗要说出自己的心意,歌要唱出自己想说的话。”可见,这时候已经有诗了。从上古诗中截取周朝以来的诗编入《诗经》,就说《诗经》产生在周朝。古代帝王派人采集诗歌,每首诗都有文字记载,现在的《诗经》中没有关于古诗的文字记载,怎么知道不是秦始皇焚烧五经,独使周以前的诗一篇也没有留下来呢?

  【原文】

  36·11问《春秋》家曰:“孔子作《春秋》,周何王时也?自卫反鲁(1),然后乐正,《春秋》作矣。自卫反鲁,哀公时也。自卫,何君也?俟鲁子以何礼(2),而孔子反鲁作《春秋》乎?孔子录史记以作《春秋》(3),史记本名《春秋》乎?制作以为经,乃归《春秋》也(4)?”

  【注释】

  (1)反:同“返”。

  (2)俟(sì四):这里是对待的意思。

  (3)史记:这里指鲁国史官写的编年史。

  (4)归:疑“号”繁体草书形近而误。本书《正说篇》有:“春秋者,鲁史记之名,孔子因旧故之名,以号春秋之经”,可证。

  【译文】

  问研究解释《春秋》的儒生:“孔子作《春秋》,是周朝哪个君王的时候?他从卫国回到鲁国,然后鲁国的音乐才得到审定和整理,之后写了《春秋》。从卫国回到鲁国,是鲁哀公的时候。他从卫国动身,那里的君主是谁?用什么礼节对待他,而使他回到鲁国就要写《春秋》呢?孔子抄录鲁国史官的编年史用来写《春秋》,鲁国史官的编年史本名叫《春秋》呢?还是写作成为经以后,才称为《春秋》的呢?”

  【原文】

  36·12法律之家,亦为儒生。问曰:“《九章》(1),谁所作也?”彼闻皋陶作狱,必将曰:“皋陶也。”诘曰:“皋陶,唐、虞时,唐、虞之刑五刑(2),案今律无五刑之文。”或曰:“箫何也。”诘曰:“箫何,高祖时也。孝文之时,齐太仓令淳有德有罪(3),征诣长安(4),其女缇萦为父上书(5),言肉刑壹施(6),不得改悔。文帝痛其言,乃改肉刑(7)。案今《九章》象刑(8),非肉刑也。文帝在箫何后,知时肉刑也,箫何所造,反是肉刑也(9)?而云《九章》箫何所造乎(10)?”古礼三百(11),威仪三千(12),刑亦正刑三百(13),科条三千(14),出于礼,入于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故其多少同一数也。今《礼经》十六(15),箫何律有九章,不相应,又何?五经题篇,皆以事义别之(16),至礼与律独经也(17),题之,礼言《昏礼》(18),律言《盗律》何(19)?

  【注释】

  (1)《九章》:指西汉初年箫何根据秦律制定的《九章律》,其九律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和厩律。

  (2)五刑:指墨,刺面;劓(yì疫),割鼻;刖(fèi废),断足;宫,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死刑;五种刑法。

  (3)齐:西汉初年分封的诸侯王国,在今山东省北部。太仓令:官名。大司农的属官,管理太仓(国家总粮库)粮食的出纳。这里指主管齐国粮仓的官员。德:疑“意”形近而误。《史记·仓公列传》作“淳于意”,可证。淳于意:人名。姓淳于,名意。

  (4)征:召。这里指押送。长安:西汉时都城,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北。

  (5)缇萦(tíyíng提营):淳于意的小女儿。

  (6)肉刑:指摧残人肉体的刑罚,像刺面、割鼻、断足等。

  (7)以上事参见《史记·文帝纪》、《史记·仓公列传》、《汉书·刑法志》。

  (8)象刑:《白虎通德论·五刑》:“五帝画象者,其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宫者屦扉,犯大辟者布衣无领。”《汉书·刑法志》:“所谓‘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这里王充是把汉代刑法中的部分,如给犯人剃光头以示污辱等,称作“象刑”。

  (9)肉:根据文意,疑是“象”之误。据上文“肉刑”而抄误。

  (10)而:通“能”。

  (11)古礼:《礼》中规定的条文。箫何(?~公元前193年):汉初大臣。沛县(今属江苏)人。秦末佐刘邦起义,攻咸阳后,收取秦朝律令图书。楚汉战争中,留守关中,荐韩信为大将,对刘邦建立汉朝起了重要作用。并制定律令制度,所作《九章律》今佚。三百:这和下文的“三十”都是就大数而言,表示很多。

  (12)威仪:关于礼节仪式的具体规定。以上参见《礼记·中庸》。

  (13)正刑:这里指刑法的纲目。

  (14)科条:这里指刑法的细目。以上参见《尚书·吕刑》。

  (15)《礼经》:即《仪礼》。

  (16)事义:治事的道理。这里指各篇的具体内容。

  (17)独(独):根据文意,疑“犹(犹)”字形近而误。犹:均,同样。

  (18)《昏礼》:《仪礼》中的一篇,与文意不合。“昏”,章录杨校宋本作“经”,可从。《经礼》即《仪礼》。

  (19)《盗律》:箫何《九章律》中的第一篇。

  【译文】

  研究讲解法律的人,也是儒生。问他们:“《九章》是谁制作的?”他们听说皋陶作过尧、舜时的司法官,一定要说:“皋陶。”往下追问:“皋陶,在尧、舜时代,尧、舜时的刑法有五种:墨、劓、刖、宫、大辟,考察今天的法律没有五刑的条文。”有人会说:“是箫何。”往下追问:“箫何是汉高祖时候的人。汉文帝时,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有罪,押送到长安,他的女儿缇萦为解救父亲上书,说肉刑一施行,就不能悔改。文帝被她的话感动,于是废除了肉刑。考察今天的《九章》是象刑,没有肉刑。文帝生活在箫何之后,我们知道文帝时还有肉刑,要是箫何制作的,怎么反而全是象刑呢?这能说今天的《九章》是箫何制作的吗?”古代礼制条文有三百,具体礼节仪式规定有三千,刑法也是正刑纲目三百条,科条细目三千条,违反了礼,就要判刑,礼反对的,就是刑要惩罚的,所以礼和刑条文数目的多少是相同的。今天的《仪礼》是十六篇,箫何制作的法律只有九章,不互相吻合,又是为什么呢?给五经各篇加题目,都是根据各篇的内容来区别的,至于礼与律同样应该是经,给它们定篇名,为什么礼叫《经礼》,律叫《盗律》呢?

  【原文】

  36·13夫总问儒生以古今之义,儒生不能知,别名以其经事问之(1),又不能晓,斯则坐守何言师法(2),不颇博览之咎也。

  【注释】

  (1)名:根据文意,疑系“各”字形近而误。前文有“欲各别说其经”,“请复别问儒生各以其经”,可证。

  (2)守何言师法:义不可通,疑是“守信师法”之误。本书《效力篇》:“诸生能传百万言,不能览古今,守信师法,虽辞说多,终不为博。”文义与此正同,可证。

  【译文】

  把古今的道理汇总起来问儒生,儒生知道,分别拿他们熟悉的一种经书内容去问他们,又不能通晓,这就是因为他们墨守相信老师对经书的解释,而不肯稍微多读点书的过错。

  【原文】

  36·14文吏自谓知官事,晓簿书。问之曰:“晓知其事,当能究达其义,通见其意否?”文吏必将罔然(1)。问之曰:“古者封侯,各专国土,今置太守令长(2),何义?古人井田(3),民为公家耕,今量租刍(4),何意?一业使民居更一月(5),何据?年二十三儒(6),十五赋(7),七岁头钱二十三(8),何缘?有腊(9),何帝王时?门户井灶,何立?社稷、先农、灵星(10),何祠?岁终逐疫(11),何驱?使立桃象人于门户(12),何旨?挂芦索于户上(13),画虎于门阑(14),何放?除墙壁书画厌火丈夫(15),何见?步之六尺,冠之六寸,何应(16)?有尉史、令史(17),无承长史(18),何制?两郡移书曰‘敢告卒人(19),’两县不言,何解?郡言事二府曰‘敢言之(20),’司空曰‘上(21)’,何状?赐民爵八级(22),何法?名曰‘簪。。’、‘上造(23)’,何谓?吏上功曰伐阅,名籍墨将(24),何指(25)?七十赐王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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