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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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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此承上文而言去阴阳偏盛之邪。又当调其经脉也。谷气者。荣卫血气。生于水谷之精。谓经脉之气也。阳邪阴邪者。阴阳偏盛之气也。盖因邪僻妄合于气分。使阴阳之气不和而易居也。逆顺者。谓皮肤之气血。从臂肘而行于手腕之前。经脉之血气。从指井而行于手腕之后。病则逆顺相反矣。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此因邪僻淫于阴阳之气分。而致经脉之不调也。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而阴阳之气调矣。三刺则谷气至。而经脉之血气和矣。故已补其三阳之虚。则阳脉实矣。已泻其三阴之实。则阴脉虚矣。已补其三阴之虚。则阴脉实矣。已泻其三阳之实。则阳脉虚矣。故已知谷气至而脉已调矣。如气分之邪独去。而阴与阳之经脉。虽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按官针篇曰。先浅刺绝皮。以出阳邪。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盖在皮肤分腠之间。以致谷气。不在脉也。故曰痛虽不随针。谓针在皮肤而痛应于脉。非针在脉而痛于脉也。开之曰。经脉之血气。水谷之所生也。病在三阴三阳之气。故补之泻之。则阴阳之气和。而经脉未调也。谷气至而后经脉和调。故曰凡刺之属三。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此复论调和经脉之阴阳。所谓盛则泻之。虚则补之者。调和三阴三阳之气也。不虚不实。以经取之者。谓阴阳之气已调。无虚实之偏僻。而经所不调者。又当取之于经也。夫经脉之血气。本于脏腑所生。故当先补其
  正虚。而后泻其邪实。开之曰。前节论调气而经脉不调。上节论在皮肤以致谷气。此节论取之其经。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必审其实虚。虚而泻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
  脉动而实且疾者。疾泻之。虚而徐者则补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动也。阳明在上。厥阴在中。少阴在下。
  此篇论三阴三阳之气。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而五脏之气。生于后天水谷之精。始于先天之水火。盖水生木而火生土金也。以上数节。论三阴三阳之气。候于人迎气口。谓本于阳明水谷之所生。从五脏之经隧。出于皮肤而见于尺寸。此复论五行之气。本于先天之肾藏。下出于胫气之街。
  散于皮肤。复从下而上。本经动 篇曰。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也。与少阴之大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斜入 中。循胫骨内廉。并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
  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趾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是先天水火之气。下出于胫气之街。故阳气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此水火阴阳之气。出气街而散于足五趾也。其别者。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趾之间。是先天之水火。化生五行之气。随冲脉与少阴之大络。注于足大趾之间。而复上行。故少阴在下者。谓天一之水。地二之火。厥阴在中者。谓天三之木。阳明居中土。
  而主秋金之气。阳明在上者。谓地四生金。天五生土也。此言五脏五行之气。生主中焦之阳明。始于下焦之少阴。其上行者。出于阳明。而走尺肤。其下行者。出于少阴。而动于足大趾之间。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重舌刺舌柱。以铍针也。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
  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夫皮肉筋骨。五脏之外合。脉外之气分也。此承上文而言五行之气。从足上行。如有虚者取之。
  取者。谓迎其气之外出也。胃俞在膺中。脾俞在膺旁。肺俞在背肩。心之窍在舌。肝之气在筋。肾之气在骨。是五脏之气虚者。各随其所在而取之。玉师曰。此论脉外之气。故在心只言舌而不言脉。
  本篇重在五行六气之生始出入。故篇名终始。而论刺则曰虚者取之。曰以铍针也。曰在骨守骨。在筋守筋。读者味之。其义自得。张开之曰。上节曰少阴在下。阳明在上。谓数之始于一而终于五。
  气从下而上也。此节先言膺俞。而末言其病在骨。谓数之成于五而归于一。复从上而下也。
  补须一方实。深取之。稀按其 。以极出其邪气。一方虚。浅刺之。以养其脉。疾按其 。无使邪气得入。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得出。以养其脉。独出其邪气。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此论身形之应四方也。一方实深取之。一方虚浅刺之。脉实者深刺之。脉虚者浅刺之。此论四方之虚实也。经云气伤痛。诸痛者。其脉皆实。言四方之气归于中央而为实也。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手太阴阳明主天。足太阴阳明主地。身半以上为天。身半以下为地。故曰。承上文而言。言人之形气。生于六合之内。应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为生化之宇。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 。
  此言形身之上下。应天地之气交。六微旨论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
  上下相召。升降相因。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气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圆地方。人头圆足方以应之。病在头者取之足。以头足之应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 。以肾脏膀胱之水气。应天泉之上下也。夫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知血气之生始出入。应天地之五运六气。上下四旁。天道毕矣。
  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上节论上下之气交。此论天地之定位。头以应天。足以应地。手足应四旁。盖天地四方之气。
  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足者足重。随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动也。开之曰。前节论四方之气流行。故有一方实。一方虚。如金行乘木。则东方实而西方虚矣。此论上下四方之定位。故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者。
  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
  此言三阴三阳之气。应天地之四时。皮肉筋骨。脉外之气分也。阴阳之气。始于肤表。从外而内。与经脉之出入不同。故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就筋骨。盖始于皮毛而入于筋骨。自外而内也。肥人之皮肤涩。分肉不解。气留于阴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深取之也。瘦人之皮肤滑。分肉解。气留于阳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浅取之也。齐者。与时一之也。开之曰。首六句论四时。谓气之从外而入。后四句论肥瘦。谓气之从内而出。盖六气虽营运于肤表。然本于内之所生。张应略曰。从外而内。天之气也。
  从内而生。人之气也。人与天地相合。故或从外。或从内。外内出入者也。
  病痛者阴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痒者阳也。浅刺之。
  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
  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
  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病在上者为阳。病在下者为阴。以形身之上下分阴阳也。
  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
  此承上文而言表里。上下阴阳之气。交相贯通。故有先后之分焉。内经云。阳病者上行极而下。阴病者下行极而上。从内之外者。先调其内。从外之内者。先治其外。
  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阴一阳。刺寒厥者。二阳一阴。所谓二阴者。二刺阴也。一阳者。一刺阳也。
  此论寒热之阴阳厥热也。刺热厥者留针。俟针下寒。乃去针也。刺寒厥者留针。俟针下热。乃去针也。二阴一阳。二阳一阴者。谓寒热阴阳之气。互相交通。故不独取阳而独取阴也。开之曰。
  一二者。阴阳水火之生数。
  久病者。邪气入深。刺此病者。深纳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
  刺道毕矣。(纳讷同间去声)
  人之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应天道之绕地一周。昼明夜晦。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争。
  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经脉者。
  所以行
  气血而荣阴阳也。此篇论终始之道。本于五行六气。五行应神机之出入。六气应天道之右旋。行针之士。能顺上下之营运。并左右之间气。去血脉之宛陈。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针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气。占其精神。而后乃行针也。形肉未脱。形气相得也。夫气生于下。脉从足而手。少气者。气聚于下也。躁者。阴之动象。厥逆也。脉又躁厥者。血气不调和。
  而反躁逆于上也。缪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阳取阴。阴取阳。和其血气。调其阴阳。使经脉之散气可收。在下之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养其气也。闭户塞牖。无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内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气调和。精神内守。而后可以行针。
  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纳。是谓得气。
  此言医者当自守其神。令志在针也。夫肾主藏精。开窍于耳。精气之分。惑于听闻。是以毋闻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神志之专一也。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针下之气至而休。盖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气也。男为阳。女为阴。阳在外。故使之内。阴在内。故引之外。谓和调外内阴阳之气也。坚拒其正气。而勿使之出。谨守其邪气。而勿使之入。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
  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荣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于阳。则邪气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 。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此论刺有十二禁也。内者。入房也。新内则失其精矣。酒者。热谷之液。其气 悍。已醉则气乱矣。肝主藏血。怒则气上。新怒则气上逆。而血妄行矣。烦劳则神气外张。精气内绝矣。脉要精微论曰。饮食未进。经脉未盛。络脉调匀。血气未乱。故乃可诊有过之脉。是以已饱勿刺。平脉篇曰。谷入于胃。脉道乃行。水入于经。其血乃成。是又已饥勿刺。已渴勿刺也。惊伤神。恐伤精。
  故必定其气乃刺之。则存养其精气神矣。久坐伤肉。故乘车来者卧而休之。久行伤筋。故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荣卫逆行。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于阳。邪气复生。是谓戕伐其身。而形体淫 矣。脑为精髓之海。津液者。补益脑髓。润泽皮肤。
  濡养筋骨。犯此禁者。则津液不化。而脑髓消铄矣。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
  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
  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少阳终者耳聋。
  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
  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而不行。则终矣。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厥阴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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